上海市工傷鑒定標準十級賠償標準具體內容如下:(1)醫療費用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二)住院夥食補助費1,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3)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3.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5)輔助器具費用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2.要求:壹般情況下,停薪留職時間不超過12個月:遇有重傷或特殊情況,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4.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七)護理費1,標準:(1)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2)經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根據統籌方案,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不能自理,30%不能自理。2.要求:生活護理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八)壹至四級傷殘撫恤金1。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月傷殘津貼:壹級傷殘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持勞動關系,辭去工作。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五級、六級傷殘撫恤金:1。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五級傷殘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工資16個月:本人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五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占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要求,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按照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十)七至十級傷殘津貼1,標準:壹次性傷殘津貼:七級傷殘13個月工資,八級傷殘11個月工資,九級傷殘9個月工資,十級傷殘7個月工資: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11)工傷死亡待遇標準為1,喪葬補助金標準: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供養親屬撫恤金(1),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3)、核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3.受扶養親屬:(1)、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職工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扶養關系的養子女、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4.壹次性工亡補助金(1),標準: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要求:壹是因工傷在帶薪停職期間死亡的殘疾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二級、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的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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