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加蓋了稅務監制章,但不能說沒有稅務監制章的憑證就是不合規的。如行政事業單位加蓋財政監制章的統壹收據,未加蓋稅務監制章的汽車票、火車票和飛機票,醫院使用的專用收據等。如果到外地出差,"形式發票 "還可以作為報銷憑證。此外,如在合同糾紛訴訟到法院時,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也可作為憑證使用。在自制原始憑證中,如借款單等也可作為付款依據。
二、盡量減少 "白條 "入賬
白條,財務上是指非正式憑證,即:不合法的票據、不合規的單據來充當原始憑證。
如果內容不真實的 "白條 "入賬,是違法的,不能入賬。但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是允許入賬的,如在對外經營活動中確實無法取得發票的,從真實性原則出發,允許將相關自制憑證入賬。
三、對發票上的項目要全面審核
審核發票名稱、發票種類、填寫日期和號碼、經濟業務內容、數量、計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寫單位名稱和經辦人簽名蓋章。
在發票審核中需要註意的是發票上需要寫明單位全稱,但需要區分壹種情況,對於壹些必須是個人實名登記的發票,如機票、火車票、住宿發票、手機發票等可以認定為合規發票;對於發票的種類要註意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對於填開人和審核人應是不同的經辦人;對於印章 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不能加蓋財務章,或加蓋五角星公章,或加蓋合同專用章等。
四、註意發票的及時性
在日常的付款中,會計人員也不時看到收到的發票比開發票的時間滯後了很多時間,有的還是跨年度的。在會計核算中能否進行核算?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第壹種情況是當年已預提費用,但當年未取得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實務中當年預繳所得稅可以按賬面金額入賬,但需要在下壹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取得發票,或做所得稅納稅調整處理。
第二種情況是當年取得發票,但未在當年入賬,即跨年度入賬。從會計真實性原則出發,根據影響程度,要麽在下年度費用中列支,要麽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進行調整。再看能否在所得稅前扣除,根據影響程度,要麽在當期費用中扣除,要麽通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進行調整。至於能否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對於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支出,按照稅收規定應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由企業進行專項申報並說明情況後,準予追溯扣除至該項目發生年度,但追溯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五是發票要 "驗真"
定期、不定期在國地稅網站或通過地稅辦稅服務中心、主管地稅機關查詢發票真偽,盡量減少或杜絕假發票。
六、註意發票是否為 "陰陽發票"
陰陽發票是指發票相應聯次內容不壹致。在審核發票時,要看改寫字跡顏色是否壹致,正反雙面顏色是否壹致,內容是否完整,辨別局部改寫痕跡。
七、註意發票是否 "偷梁換柱"
即提供的發票與真實業務不符。在實務中,可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經濟業務根本沒有發生,而假借名義取得的發票(可能是買來的假發票)要求報銷付款;第二種情況是業務真實發生,但發票的內容、品種等被更改;第三種情況是真實發票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找到,只能找其他類型的發票替代入賬。根據《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在《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八、註意發票號碼是否 "緊密相連"
如果報銷款項中出現連續多張連續號碼的發票,則可能與發票業務的真實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