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正在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禁止以電視購物等方式欺詐銷售保健食品。
甘肅省食安辦聯合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多部門,近日公布了《甘肅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將重點治理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等方式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根據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對食品、保健食品廣告加強審查,依法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發布食品、保健食品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甘肅省明確,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賠償。廣告代言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甘肅省有關部門將加大對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等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監督檢查。虛假宣傳食品且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暫停銷售該食品,並向社會公布;仍然銷售該食品的,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銷售的食品,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壹個種類,具有壹般食品的***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療疾病。
《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