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理咨詢及應用查詢指南</FONT>
第壹條在本縣內患病的參合農民憑《合作醫療證》自由選擇本縣範圍內任何定點醫院就診都能享受醫療費用補償。如病情需要轉縣外醫院檢查或住院治療的,先在縣級定點醫院就診填報轉診轉院審批表,經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核同意才能轉省、市級定點醫院或有專科特色的醫院診治,凡不具備轉院手續到縣外醫院診治的醫療費用自理(急、危、重病情需要搶救和在外打工、經商、讀書的參合農民除外)。
第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
1、農民家庭賬戶:將農民以戶為單位每人每年交納的10元資金和從各級財政補助資金中每人每年劃撥5元作為農民家庭帳戶,占總基金的30%,主要用於參合農民在縣內各級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費用。
2、住院費用補償資金:人均33.5元,占總基金的67%,主要用於參合農民住院醫藥費用補償、住院大額費用補償、住院費用再次補償、特殊慢性病門診補償。
3、風險資金:人均1.5元,占總基金的3%,用於防範合作醫療基金超支風險。逐年提起,達總基金的10%為止。如發生風險資金支付,則從下年度的籌資中補充。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將根據補償情況和評價結果,對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分配及補償比例及時進行調整。
第三條補償範圍:
住院期間的藥品費、醫用材料費、輔助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和基本床位費等醫療費用。應報銷的藥品費:在村級定點醫院按《鎮寧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村級基本藥物目錄(2006年版)》執行;在鄉(鎮)級定點醫院按《鎮寧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級基本藥物目錄(2006年版)》執行;在縣及縣以上定點醫院按《貴州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及《鎮寧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鄉級基本藥物目錄(2006年版)》執行。
參合農民孕產婦系統管理產生的診治費用按本規定納入補償;出生後42天的新生兒納入其參合母親的孕產婦系統管理給予補償;農民夫婦同時參加合作醫療的,保障期內當年度出生的嬰兒(1歲以內)給予補償。
以下情況不屬於補償範圍:
1、未經批準轉診轉院、使用以上補償範圍內《藥物目錄》規定以外的藥品費用、自購藥品費用。
2、生活用品、營養品、保健品、殘疾輔助器具、心臟起博器等醫療器械費用;住精神病院期間的生活費,住療養院發生的費用;按摩、醫學美容、假肢、義齒、配鏡、準分子激光治療等特殊醫療費用。
3、因務工工傷、務工職業病、他人責任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及計劃生育手術等造成傷害發生的醫藥費用;打架鬥毆、酗酒、自殘、自殺、犯罪行為、酒後鬧事、吸毒、性病、以及特大自然災害所造成的傷害;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所致疾病的醫藥費用。
4、因不接受計劃免疫預防接種所致疾病的醫療費用。
5、就醫交通費、救護車費、陪伴費、夥食費,請上級專家會診的交通費、食宿費。
第四條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定點村衛生室及醫院有:
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非營利性醫院。
1、村級定點衛生室:全縣範圍內的村衛生室。
2、鄉級定點醫院:全縣15個鄉鎮衛生院。
3、縣級定點醫院: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
4、市級定點醫院:安順市人民醫院(原地區醫院)、安順市302醫院、安順市婦幼保健院、貴醫安順醫院。
5、省級定點醫院: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遵義醫學院附屬醫院、貴州省人民醫院、貴陽中醫學院附屬醫院、貴州省第二人民醫院、貴州省骨科醫院、貴州省腦科醫院、貴州省肺科醫院、四十四醫院、貴陽市婦女兒童醫院。
6、經縣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調查確認的有專科治療特色的醫院。
第五條補償標準:
1、參合農民所能得到的門診補償費用為其家庭賬戶資金總額,在家庭賬戶資金余額以內按100%補償,超過家庭賬戶資金余額自付。
2、住院費用補償比例:
(1)鄉級定點醫院住院醫藥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為70%。
(2)縣級定點醫院住院醫藥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為60%。
(3)市、省級定點醫院住院醫藥費用補償:設起付線為200元,超出部分補償比例為50%。
(4)外出打工、經商、讀書的參合農民因病在縣外醫院住院,設起付線為200元,超出部份補償50%。
(5)因病情危、急、重在非定點醫院搶救住院;邊遠村寨參合農民為方便就醫在周邊縣(區)非營利性醫院住院,醫療費用補償根據所住醫院級別,按上述鄉、縣、市、省級定點醫院的標準下調10%進行補償。
(6)起付線以下部分由患者自負,壹年內每個參合患者累計補償封頂線為30000元。
(7)民政部門救助、供養的老復員退伍軍人、農村特困人口、農村五保戶、農村優撫對象、40%定補精減人員,在上述補償的基礎上分別上調10%。補償時持縣或鄉民政部門的證明和民政部門核發的下列證件之壹:《貴州省農村特困群眾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復員證》、《退伍證》。
3、住院大額費用補償比例:
壹年度內補償醫藥費用在10000~20000元和20000元以上的參合患者,在經過壹般補償後,按其自付部分再分別給予30%、40%的壹次性補償,最高不超過20000元。住院大額費用再次補償不受補償封頂線30000元的限制。
4、住院費用再次補償:
年終住院費用補償資金結余超過20%,則實施住院費用再次補償。在經過住院費用補償、住院大額費用補償後,對其自付部分給予30%的補償,最高不超過2000元。全縣每村(居委會)補償1人,由各村(居)委會根據參合患者住院醫療費用的多少結合家庭經濟情況確定,補償對象在本村公示5天無異議,持村(居)委會證明、鎮寧自治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報銷單、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到縣合作醫療管理中心補償。
5、特殊慢性病補償:以下特殊病情可以按上述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1)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治療;(2)再生障礙性貧血門診輸血治療;(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放療;(4)精神病人門診藥物維持治療。
第六條補償辦法:
1、門診補償:參合農民可持《合醫證》在本縣範圍內定點醫院和定點村衛生室看門診或購買合醫基本用藥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在其家庭賬戶資金中當場減免,經雙方簽字認可,超支自理,當年節余自動結轉下年使用,可繼承但不退款,也不沖抵下年度家庭成員應繳的參合費。
2、參合農民在縣、鄉級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由農民墊付,出院時憑《合作醫療證》、身份證或戶口、結賬發票、費用清單等有效憑證在所住院的醫院審核並現場補償,經雙方簽字認可。經批準在省、市級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搶救、外出務工、經商、讀書等的參合農民患病在縣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憑有效憑證審核報銷(外出務工、經商、讀書的參合農民還需提供相關“外出證明”材料)。
第七條農民在縣外醫療機構住:醫療費用報銷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