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門診看病付錢。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壹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3、醫保卡賬戶裏的錢不能用於購物、套現,但是,它可以可支付以下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費用,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4、註意事項:當醫保卡交易次數達到60次時,參保職工必須到中行儲蓄所打印交易記錄,否則,會停止該卡的使用.交易記錄打印完後,該卡即可繼續使用。
社保卡去醫院看病的報銷流程:
1、持有醫保卡的人向定點醫院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
2、出院或者診療結束結帳的時候,該個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或者現金支付;
3、除此之外由醫保報銷的部分由醫保和醫院結算,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
綜上所述,統籌情況下的報銷,是經過統籌賬戶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報銷之後,扣除醫保報銷部分的剩余醫療費用是可以從個人賬戶余額扣除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