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 25 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a) 消費者定做的;(b) 鮮活易腐的;(c) 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未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數字化商品;(d) 交付的報紙和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已支付的貨款。退貨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