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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血脂藥可以長期吃嗎?

降脂藥物治療開始後4~8周復查血脂、轉氨酶(AST、ALT)和CK。若能達到目標值,則每6~12個月復檢1次。若治療3~6個月後血脂未達到目標值,應調整劑量或藥物種類,或聯合藥物治療,4~8周後復查血脂。達到目標後,每6~12個月延長至1次。在降脂藥物治療中,需要監測不良反應,主要是定期檢測肝功能和血肌酸激酶。如果轉氨酶(AST/ALT)超過3倍ULN(正常上限),應暫停給藥。停藥後仍應每周檢查肝功能,直至恢復正常。用藥期間應詢問患者是否有肌痛、壓痛、肌無力、乏力、發熱等癥狀。如果血CK上升超過5倍,ULN應該停止。如果在用藥期間有其他可能引起肌溶解的急性或嚴重情況,如敗血癥、外傷、大手術、低血壓和驚厥,應暫停用藥。調脂藥物壹般需要長期服用,大部分患者需要終身服用。兒童降脂藥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證據還不充分。目前主要提倡飲食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但對於罕見的純合型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癥和明顯動脈粥樣硬化如黃瘤的患兒,也可慎用安全有效的調脂藥物,預防其早期動脈粥樣硬化。他汀類藥物是最重要、最顯著的抗動脈粥樣硬化藥物,可顯著降低冠心病及其卒中的發病率和死亡率(約1/3~1/2),並顯著改善預後,因此冠心病患者應堅定不移地應用他汀類藥物治療。即使患者血脂水平“較低”,醫生也往往會根據患者動脈粥樣硬化和冠心病的情況,給患者服用他汀類藥物,從中長期獲益。大多數人對降脂藥物的耐受性很好,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很少。如果有,也是很輕很短暫,停藥後就能消失。我們不應該因為害怕不良反應而失去給患者使用降脂藥物的好處。當然,用藥期間要定期監測不良反應。調脂藥物使少數患者轉氨酶輕度升高( 3倍ULN),膽紅素明顯升高,就要註意及時停藥評估和適當的保肝治療。慢性肝病和嚴重痛風是使用煙酸類降脂藥物的禁忌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不宜服用。潰瘍、糖尿病、肝功能異常和高尿酸血癥患者應慎用煙酸,但糖尿病患者可使用阿昔莫司。長期服用非諾貝特者,應定期監測肝、腎功能和肌酸激酶,如有明顯異常,應減少劑量或及時停藥。肝腎功能不全者、孕婦、哺乳期婦女、有生育可能的婦女兒童禁用。同時服用抗凝藥者,要註意調整劑量。腎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紮比替,劑量要小。長期使用者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和ck活性,出現明顯異常時應及時減少劑量或停藥。長期服用吉非羅齊者,應定期檢查肝、腎功能和ck活性,如有明顯異常,應及時減少劑量或停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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