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NPC人大常委會對第266條的解釋》NPC常委會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況,討論了刑法第266條的含義,以及如何適用刑法有關規定,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的問題。解釋如下:
詐騙、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