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遴選、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經省衛生廳授權統壹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和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推進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
(六)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免疫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幹預措施,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 衛生安全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防控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 衛生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負責制定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工作的組織管理,動員全社會開展群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評價監督體系;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指導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公共****、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壹)負責制定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
(十二)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