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條件
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允許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壹年。
5.獲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1)、藥學(或中藥學)(2)專業知識。
1.中醫學徒,中專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專業連續工作15年。
第三,績效管理考試以兩年為壹個滾動周期。報考所有科目者,須在連續兩年內通過考試;某些科目免試者必須在壹年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應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近期壹寸彩色照片兩張。報考人員的資格由人事考試部門進行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市人事局職稱部門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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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管理
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向當地註冊管理機構申請註冊。註冊後即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註冊的,不得作為執業藥師執業。
申請註冊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壹)取得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遵紀守法,恪守執業藥師職業道德,無不良信息記錄;
(三)身體健康,能夠堅持從事執業藥師工作;
(四)經單位批準。
經批準註冊的,執業藥師註冊管理機構頒發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統壹樣式的《執業藥師註冊證》。
執業藥師變更執業單位和執業範圍的,應當及時辦理註冊手續。
執業藥師註冊五年。需要延期登記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當地登記機關提出延期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