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高中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壹、指導思想
高中招生是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有利於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面向全體學生;有利於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深入推進素質教育;有利於順利實施課程改革,全面提高基礎教育質量。順利實施課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促進基礎教育均衡、協調、優質發展。
二、報名條件
(壹)報名條件
1.城鎮戶籍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2)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年齡壹般在16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的初中畢業生。其中,報考中專(含?3+2?)、職高、技校的年齡不限。
2.非城區戶籍學生除符合城區戶籍學生報考條件外,要求在城區有完整的初中學習經歷和學籍。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高中段在校生;
(2)初中段非畢業學校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4.金華市藝術學校、金華市體育運動學校招生條件符合上級有關規定。
(二)報名時間
全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即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日,逾期不再補報。
凡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參加高中段各類學校招生的往屆生及社會考生均應參加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
(三)報名地點
在我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跨區就讀)均可在畢業學校報名參加中考。在非城區學校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社會青年和考生須回戶籍所在區指定的報名點報名。非城區戶籍的初中畢業生應回戶籍所在縣(市)報名,欲在城區報名的考生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學區教育局(分局)審核後,方可在就讀學校報考。招生點應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初中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拒絕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報名。
(四)報名辦法
1.具有戶籍或戶籍證明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地點辦理報名手續[非城區戶籍考生還須提交區教育局(分局)同意報考表];往屆生和社會青年還須提供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符合政策性附加條件的考生還須驗明證件原件並交復印件;
以上為報名條件。復印件;
2.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
3.使用計算機由各區統壹進行考生人像信息采集。
4.報名序號編碼方法詳見《金華市中考管理規定》(另發)。
三、考試
(壹)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時間
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11日、12日:
6月11日上午:語文9:00-11:00
下午:數學13:30-15:30
歷史與社會?道德品質 16:10-17:30
6月12日 上午:科學 9:00-11:00科學 9:00-11:00
下午:13:30-15:10
(填報誌願) 15:30-16:00
持有《殘疾人證》的聽力殘疾考生,經本人申請,區教育局(分局)認定,可免予英語聽力測試。英語聽力測試,考生英語科目成績按《指導意見》有關公式計算。
2.文化科目考試組織
本次考試由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市教育局統壹領導,各區教育局(分局)具體組織實施,考點監考人員(含流動監考人員、異地監考人員)由市招辦牽頭,三區統壹交叉部署,組考工作要求詳見《金華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規程》(另發)。"(另發)。
各區教育局(局)要按照試卷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抓好試卷保管室的建設,認真落實試卷保密、保管、運輸、交接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試卷絕對安全。
3.文化科目試卷評閱
學考文化科目評卷工作繼續采取網上評卷方式。評卷工作由市招辦負責組織實施,評卷所需費用由各縣(市、區)分擔,評卷工作的組織實施詳見《金華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管理規定》。
(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嚴格按照金華市教育局有關實施細則執行。
(三)信息上報、匯總與發布
各區教育局(分局)務必於5月25日前將考生體育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匯總表》、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單、聽力殘疾考生信息庫(均含報名序號)報市招辦。各科成績及其總分、綜合素質評價等、政策性加分由市招生辦統壹合成、統壹發布。
四、錄取
(壹)錄取批次
錄取批次分三個批次:第壹批省重點普通高中;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 "3+2 "計劃學校、普通中專學校。
(二)填報誌願
考生填塗《誌願卡》時間定於6月12日下午英語科目考試結束後。考生可填報三個批次的學校誌願,其中第壹、三批分別最多可填報3個誌願,第二批最多可填報5個誌願;填報中職學校(含?3+2?)的學校,每所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填報誌願及誌願順序應充分體現考生和家長的意願。在規定的填報誌願時間內,考生可將《誌願卡》草稿紙(考生應事先征得家長同意)和《金華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帶入教室,其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和幹擾。考生在《誌願卡》上簽名後當場上交。由監考教師清點密封後,與英語試卷同時交試卷保管室。密封後任何人不得更改。各區於6月13日上午10時前送市招生辦錄入相關信息數據庫。
招生計劃及填表說明見《金華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
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不列入填報誌願範圍,由學校自主錄取。
(三)錄取原則
1.必須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含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考試成績)、尊重誌願、擇優錄取的原則。
2.普通高中在達到文件規定的綜合素質評價最低等級要求和市區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3.省級重點普通高中只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
4.學業考試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理科考試成績和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考試成績順序和分數高低依次錄取。
5.根據考生誌願順序按學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1:1的比例錄取到該校。
6.第壹、二批按各校統招分數線高低確定錄取順序,第二批分兩個階段平行錄取(金華八中、金華六中、賓虹中學、孝順中學為第壹階段,其他學校為第二階段),第三批實行平行錄取。
7.第壹、二批既有指令性計劃又有擇校生計劃的學校先錄取指令性計劃,再錄取擇校生計劃;擇校生錄取確定錄取最低控制線後,由考生到高中學校報名,再由高中學校在報名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不得突破。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金額)。
9.同壹考生不得重復錄取,不允許在學業考試前報考任何普通高中(特長生除外)。根據浙教基〔2007〕150號文件精神,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如要跨設區市招生,必須由學校所在設區市和生源所在設區市教育局***經省教育廳備案同意後方可組織招生。
(四)關於最低控制線的確定
市教育局將根據招生計劃劃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並向社會公布。
(五)關於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第壹批次錄取的考生應為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二批次錄取的考生應為1A及以上且不得有E;第三批次學校不得錄取2E及2E以上考生。
(六)關於定向招生
金華市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已經呈現在各位考生面前,期待各位考生能努力拼搏,成績更上壹層樓。更多精彩盡在金華中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