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嚴禁虛假讓利,折扣、充值抵扣價格的基數必須報 "壹房壹價"(以下簡稱備案價),不得高於備案價的基數折扣或充值抵扣價格。嚴禁虛假贈送,嚴禁以贈送車位、面積、儲藏室等作為購房宣傳手段,實際卻以超出備案價格的價格與房屋捆綁銷售。
以下為全文:
關於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意見
鹽住建〔2020〕150號。150
各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
為進壹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場環境,著力解決房地產領域信訪突出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區商務辦公項目管理意見的通知》(嘉政辦發〔2019〕4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若幹意見如下:
壹、關於項目的方案設計
1.嚴禁商品房通過預留廚房間、排油煙管道(井)管線、燃氣管道等方式為未來入住人員提供改造條件。除土地出讓公告和出讓合同載明外,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旅館式辦公等居住功能。
二、除聯排別墅外,底層住宅周邊的園林綠地不得出讓給底層業主或創造條件專供底層業主使用。
二、關於項目公示
1、戶型圖、裝修圖應以規劃許可確定的施工圖為底圖,並標註軸線尺寸,不得以所謂 "擴大面積 "進行公示。裝修平面圖只能表示套內部分,不得包括所謂的擴建部分。戶型平面圖和裝修示意圖印在實際交付的戶型平面圖的宣傳頁上並註明。
2、房屋性質公示必須按規劃許可確定的類別進行公示,嚴禁公示LOFT等非法定類別。不得違規宣傳所謂人車分流、投資升值、回報率等。購房落戶、入學應服從公安、教育部門相關規定,不得宣傳購房落戶、購房入學、學區房等。地下車位、儲藏室不得進行獨立產權登記宣傳。區位、交通宣傳不得用 "時間 "概念代替 "距離"。可以宣傳樓層高度,但不得違規宣傳 "買壹層送壹層"、"買壹層送(配)兩層 "等類似內容。
3、項目沙盤應與規劃部門審定的總平面布置圖基本壹致,必須標註指北針(或風玫瑰圖)及不利因素,註明 "僅供參考,以規劃部門審定的總平面布置圖為準"。室外附屬工程、主要硬質鋪裝、路面材料要在沙盤上標註或說明。
4.嚴禁虛假讓利、打折,充值基價必須報 "壹房壹價"(以下簡稱備案價),不得在高於備案價的基礎上打折或充值基價。嚴禁虛假贈送,嚴禁以贈送車位、面積、儲藏室等作為購房宣傳手段,實際價格超出備案價格的住宅與住宅進行捆綁銷售。
5.住宅與車位、儲藏室合並銷售的,應當在 "壹房壹價 "表中明確各自的面積(套數)、單價和總價,在定金協議和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對應的價格以及合同總價。
6、工程位置圖應準確、清晰、與實景圖比例壹致。沙盤及不利因素公示應完整、標註齊全,項目內部及周邊對生產、生活影響較大的設施、設備、建築物應告知,包括但不限於垃圾中轉站、公廁、信號塔、高壓電塔、變電設備、公路、鐵路等、變電設備、高速公路、鐵路、城市主幹道、區內區外(用地紅線外至少500米範圍內)的殯葬場所和變電設備、機動車出入口、公共**** 活動場地等可能造成光、聲、氣味等影響的要素。
三、關於預售許可和銷售
1.房地產企業應當在申報預售許可時說明銷售方案中的銷售模式(包括是否委托經紀機構銷售和建立第三方分銷渠道),如采用委托經紀機構銷售的,需提供委托銷售合同(協議)。銷售過程中委托經紀機構或銷售模式發生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告。銷售方案中應明確預售批次申請,無特殊情況不得調整銷售批次。
二、房地產企業和委托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專業培訓,確保銷售人員熟悉項目規劃設計、配套設施、不利因素、工程建設、交付時間等情況,以及房地產市場管理、信貸、稅收等政策和知識,不得進行不符合項目實際或違反政策的誤導和虛假宣傳。
3、聯排別墅由地上、地下兩部分組成的,地上、地下兩部分必須同時辦理預售許可證。
4.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應當在預售住宅中至少設置壹套交付樣板房。不同裝修標準的,應當在預售住宅房源中設置交付樣板房。分期預售的項目,交付前已設置的樣板房可以使用。交付樣板房設置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不予辦理。
全裝修住宅項目申請預售時,預售方案中應載明交付樣板房的套數、具體位置、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施設備、驗收記錄等內容。在預售過程中,預售方案中載明的交付樣板房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變更信息。
房地產企業應當提供參觀、介紹交付樣板房等服務。對於與交付樣板房存在差異的戶型,房地產企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當與購房人確認戶型結構、裝修等方面的差異,並作出約定,確認過程應當采用音像方式。
項目銷售現場和交付樣板房中應當公示施工總承包、裝飾裝修、設計、監理等單位信息,以及裝修主材、設施設備清單明細,清單明細應當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壹致。交付樣板房不得加裝合同約定交付標準以外的設施設備。非交付標準的項目、內容等應當在公示欄和醒目位置予以標明,醒目提示。
5.預售許可公示內容檢查前,同時檢查固定簽約區(含交款區)、樣板房設置、全裝修項目公示欄內容是否符合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要求,"簽約區 "設置及簽約流程要求附後。不得設置與房地產企業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銀行連接以外的POS機;與房地產企業項目銀行監管賬戶連接的POS機,應用於收取納入監管的定金和購房款。
6.房地產項目因違法(違規)銷售行為被暫停網簽後仍發生較多信訪投訴的,視情況對該項目後續預售許可申請執行最嚴格的監管要求。
四、關於協議(合同)簽訂
1.定金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附《購房提示告知書》。
2.原則上不得簽訂除定金協議、網簽合同以外的所謂 "草簽合同",如簽訂草簽合同的,草簽合同應與網簽合同壹致,如不壹致的,網簽合同應在簽訂合同前完整列出兩者不壹致的地方並由購房人簽字確認、如未簽訂書面確認書或未完整列出兩者之間不壹致的地方,由買方確認,如未簽訂書面確認書或未完整列出兩者之間不壹致的地方,由買方確認。如未簽訂書面確認書或未完整列舉兩者不壹致之處,壹旦發生爭議,將按有利於買受人的原則認定。
3、尚未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不得以買受人名義委托房地產企業或第三方簽訂管理、買賣租賃、售後回租等協議。
4、除可售房源外,其余部分(如地面車位、非機動車位等)不得以與買受人簽訂協議收取費用的形式出售、出租、贈與。業主***有部分(如悶頂、***有露臺、底層房屋周邊有園林綠地等),房地產企業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處置或承諾由某壹業主單獨使用。
5.同壹組團的兒童車位不得分割出售。
六、不得以重新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對已備案合同明確的相關條款作出不壹致的約定。
五、關於退房退款問題
1.意向購房人明確購房意向,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定金協議的,開發商應當向意向購房人出示並解釋《購房提示告知書》,再由購房人書面確認,並在簽訂協議前就弊端進行告知。凡《購房提示告知書》未經準買受人書面確認、未告知弊端、未按要求錄音錄像或未按要求逐條逐頁進行書面簽字確認的,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房地產企業應當予以退房。
2、監管賬戶資金可用於退還意向金、定金和購房款。意向購房人提出意向金退款要求的,房地產企業應無條件全額退款;退還購房款、定金、意向金壹般應在雙方達成退款協議後30日內完成,具體在合同、協議(含補充協議或調解書)中明確。
3.意向金、定金、購房款支付時,嚴禁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將定金、購房款轉給個人或經紀機構,必須支付到房地產企業專用賬戶。因購房人無銀行卡需代為刷卡的,須簽訂書面委托書,受委托人須為房地產企業員工,並應將款項轉入房地產企業專用賬戶,房地產企業應當場出具收據。
4、收取定金、購房款必須開具正規票據,並加蓋房地產企業公章或財務章。
5.定金協議簽訂前應核實或口頭詢問購房人是否存在資信問題,並在定金協議中明確因資信問題退房的處理規定。貸款購房的,購房人全體成員必須在網簽合同備案前提供資信證明,房地產企業應核實並留存購房人全體成員的資信證明。買受人中任何成員資信不符合要求的,房地產企業不得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對因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對買受人全體成員資信審核不到位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壹律憑有效法律文書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手續。
六、禁止房地產企業以網上銷售商品房的形式為各類欠款提供質押擔保,如發生此類情況,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壹律憑有效法律文書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手續。
六、關於貸款購房
1.嚴禁向購房人推薦或提供首付款貸款(包括金融機構及其他民間借貸機構、網絡借貸),嚴禁首付款墊付行為,對首付款比例有要求的款項在未支付前不得辦理合同網簽備案。
2.嚴禁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問題。
三、嚴禁慫恿、協助購房人以假離婚、出具虛假收入證明等方式騙取貸款。
七、關於樣板間
1.毛坯交付的商品住宅項目不建議設置樣板間,如確需設置的,壹般應在預售住宅房源內設置;確需在預售住宅房源外設置的,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應與預售住宅房源交付時壹致,不得做空間拓展,且必須由具備條件的測繪公司提供樣板間測繪報告。測繪公司應提供樣板房測繪報告,展示的家具尺寸應標示清楚;施工期間,實體樣板房與售樓部或市政道路之間應設置獨立封閉的出入口,確保通行安全。
2、預售商品住宅應設置全裝修商品住宅樣板間。在申領首次預售許可證前,若預售住宅房源內尚未設置交付樣板間的,可暫在預售住宅房源外設置樣板間,但在領取首次預售許可證後4個月內或申領第二次預售許可證時須在預售住宅房源內設置交付樣板間;預售住宅房屋外的樣板間必須按照房屋的實際面積建造,其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裝修標準與預售住宅房屋內交付的樣板間壹致,嚴禁擴大空間,且必須由符合資質條件的測繪公司提供樣板間測繪報告,對家具尺寸予以明示,並由房地產企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出具裝修施工圖紙及相關驗收規範、標準等。,驗收並形成驗收記錄;預售住宅樓內的交付樣板房建設完成後 預售住宅樓內的交付樣板房建設完成後,房地產企業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裝修施工圖紙和有關驗收規範、標準等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記錄,經公證機關確認壹致並通知所有已購買該住宅樓的購房人後,方可拆除臨時設置在預售住宅樓外的樣板房。預售住宅內交付樣板房的保留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或者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於2年,在保留時間內不得將交付樣板房交付購房人使用或者用於展示樣板房以外的用途。預售住宅房屋交付銷售樣板房範圍內,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應當符合樣板房保留時間的要求。
三、實行樣板房保全證據影像公證和樣板房承諾書公證。
八、關於住宅裝飾裝修
1.裝修所用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三者檔次相同,價格基本相同,品牌、規格、型號、檔次也基本相同。
2、各類家庭裝飾裝修施工圖必須報縣住建局備案。
九、關於預售資金監管
1、預售資金的監管。項目竣工備案前,主體監管賬戶累計收入資金(不含退還的意向金、定金、購房款)達到預算存貨總額的130%,且滿足該監管賬戶余額不低於應監管總額的10%,房地產企業可申請提取後續購房款的監管資金,但在房屋竣工備案前不得動用應監管總額的10%的資金。監理銀行應每月向人民銀行和住建局報告壹次資金收支情況和當月結余情況。
二、房屋主體結構封頂前不得清退資金。凡經查實應在監管賬戶的資金不在監管賬戶,或經查實監管資金未按要求使用的,按項目最嚴格預售資金監管要求執行。
3.退定金、退購房款的數量金額不得計算在監管資金金額內。
四、上述事項需在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中予以明確。
十、關於經紀機構管理
1.委托經紀機構銷售項目的,應公示委托銷售合同(協議)、委托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和委托銷售商品房承諾,同時應在簽訂委托銷售合同(協議)5個工作日內將上述材料報縣住建局。委托經紀機構銷售人員與房地產企業工作人員不得穿同壹工作服,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工牌。
2.委托經紀機構再委托第三方經紀機構(個人)建立分銷渠道的,必須負責分銷渠道的管理,篩選合法誠信的第三方分銷開展合作。如潛在買方(買受人)與第三方分銷發生糾紛,必須***同參與調解並配合調查取證。委托經紀機構和第三方分銷不得以提供服務為名收取服務費、茶點費、中介費、介紹費、活動費、團購費、電商費、咨詢費等其他價外費用,以及委托方支付傭金以外的其他價外費用。壹經發現,將納入經紀機構信用評價,同時抄送上級行業管理部門。
3.委托經紀機構促成商品房交易的,應將委托經紀機構名稱、商品房銷售經紀人員、第三方代銷信息(涉及第三方代銷的)等內容記錄在定金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
四、采取第三方分銷模式的,到達銷售現場的客戶必須由房地產企業或委托的經紀機構銷售人員接待,並如實告知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告知可能存在的第三方分銷的不利因素等不實宣傳(如:周邊配套、區位交通等信息)。第三方經銷人員不得在銷售現場從事營銷活動。
5.第三方經銷承諾壹車接壹車送,因客戶未購房而將車輛遺留無人看管的,房地產公司應負責安置或提供往返費用。
十壹、關於工程交付
1.交付使用前,應在醒目位置公示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竣工備案證、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保修書、各種收費標準和前期物業備案合同的依據、保修期限、房地產企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聯系名單和聯系電話,並確保信息真實、人員到位。商品住宅項目辦理交接手續時,除向買受人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保修書外,還需提供購房單位出具的房屋驗收合格證明。
二、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後,房地產企業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接手續。在買受人驗收前,房地產企業不得收取除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以外的任何費用,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合同約定不明確的,買受人有權拒絕在驗收前支付。
三、買受人驗房時發現的建築質量問題(達到質量驗收標準的缺陷除外),房地產企業與買受人應當書面簽字確認;驗房時發現的問題整改完畢後,房地產企業應當再次書面通知買受人驗房,直至需要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買受人所購房屋因施工質量問題(符合質量驗收標準合格條件的缺陷除外)需要整改導致延期交付的,房地產企業應當承擔延期交付的違約責任,並承擔延期交付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房地產企業可以向建設單位追償。
四、嚴禁強制買受人委托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企業指定的中介機構代辦房地產權證,買受人自願委托代辦的,必須簽訂委托代辦協議;買受人自行辦證的,房地產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本意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各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應根據本意見在30日內整改完善。下壹步,縣住建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項目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落實的,將嚴肅處理。同時,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日常執法巡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依法嚴肅查處;屬地鎮(街道)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項目的巡查,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同營造全縣房地產市場公開、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附: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海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海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鹽縣市場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海鹽縣支行
2020年10月30日
中國人民銀行海鹽縣支行。
附件:
商品房項目銷售現場 "簽約區 "設置及簽約流程要求
1.適用範圍。全縣銷售現場所有在售房地產項目。尚未辦理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未設置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證;已開始預售的項目,未設置的暫停辦理預售許可證。
2.制定標準。應相對獨立於其他區域,具有獨立的簽約功能,專屬區域內應配備數字高清攝像頭進行錄音,並對包括出入口在內的整個簽約區域進行全覆蓋。
3.用途。用於簽約說明講解、定金協議簽訂、合同簽訂、付款。因涉及合同雙方信息,使用時購房雙方無關人員不得壹同進入。
4、布局要求。除在簽約區域設置全方位監控設備外,應按照《關於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現場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鹽住建〔2019〕69號)要求,將公示手冊內容向簽約人逐壹公示,同時將房地產企業的POS機終端布置在簽約室或安裝監控設備的相對獨立區域,並對整個付款過程進行錄像。
5.簽約過程。主要由五個部分組成,壹是銷售人員表明身份(姓名、工號、單位名稱等。),征求購房人(認購人)是否同意,對簽約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如不同意需書面簽字確認;二是對購房情況進行情況說明(例如,簽約房屋是否已抵押;房屋編號、房屋總層數、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備案價格、單價、優惠方式、總價及付款方式、除購房款外是否還需支付其他費用、全裝修房與交付樣板房的區別等。第三,項目信息(如應告知買受人的區域及周邊環境信息、不利因素、是否委托銷售、委托經紀機構名稱、剩余可銷售房源清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許可證等)。.詢問購房人是否已在鹽購房、是否存在信用問題、是否有其他信用貸款、婚姻狀況等需要告知房地產企業的相關信息);四是雙方簽訂《購房催告通知書》、定金協議或合同。在簽訂網上合同時可先行打印出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核對所有合同條款內容後再簽訂網上備案的合同,原打印的合同在簽訂時當場銷毀。五是支付定金、購房款,開具正式票據。以上過程中涉及的紙質資料同時以照片形式予以留存,全過程錄音錄像並刻錄光盤保存,項目交付使用後移交城建檔案館。
6、其他事項。簽約區域外要明確:在簽約區域內將簽約過程進行音像錄制;如客戶提出堅決不進行音像錄制的要求,銷售人員必須將簽約過程中涉及到的所有內容分頁以上做好書面簽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