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法治領域的壹項重要法律保障制度,是扶助貧弱、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踐行依法治國方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壹項重要舉措。
法律援助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公民,沒有律師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有哪些?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3)請求給予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等侵害合法權益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侵害合法權益的。
(9)因使用假冒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等假冒偽劣產品侵害合法權益的;
(10)因環境汙染、公共****、安全生產等事故侵害合法權益的;
(1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侵害合法權益的;
(12)因就學、就醫侵害合法權益的;
(13)因食品、藥品問題侵害合法權益的;
(14)因撫育、贍養、撫養主張合法權益的;
(15)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失業人員、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其申請事項不受上述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綜上所述,該問題中所述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建議大家如果遇到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關於開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的意見》
第壹條法律援助機構在人民法院、看守所設立值班律師,為沒有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權獲得值班律師的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請求法律援助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值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