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傷殘津貼。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9級傷殘壹次性傷殘津貼為9個月工資。
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數額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確定;同時,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醫療費用。包括診療金額、藥品費用、住院服務費和後續治療費用。這些費用需要根據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和住院服務標準來確定。
住院夥食補助。按照當地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壹定比例(壹般為70%)計算。
交通,食宿。包括實際的交通、住宿、餐飲。
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福利。按照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計算,通常包括醫療期的工資福利。
護理費。根據護士的收入、護士的數量和護理的持續時間,分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種情況。具體計算公式以傷殘評定後的護理等級為準。
這些賠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建議咨詢當地工傷保險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獲取準確信息。
工傷賠償的內容如下:
1,治療(醫療)治療費。工傷治療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夥食補助。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3.異地就醫的交通費和食宿費。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及費用由單位按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6.停工期間工資。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用。
8.壹次性傷殘津貼。
9.傷殘津貼。
10,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1,喪葬補助。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上年度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12,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不能勞動的親屬。
1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