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醫療保障受影響
醫保逾期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個人醫療保障的削弱或喪失。壹旦醫保逾期未繳,個人在醫療方面的保障將無法得到保障,包括但不限於住院費用、門診費用、藥品費用等。這意味著,在面臨健康問題時,個人將需要承擔更大的經濟壓力,甚至可能因醫療費用過高而陷入困境。
二、需補繳費用及滯納金
醫保逾期後,個人需要補繳未繳的醫保費用,同時還需要支付因逾期產生的滯納金。這些費用將根據個人逾期的時間長短和欠繳的金額來計算,壹般來說,逾期時間越長,滯納金越高。因此,醫保逾期不僅會導致個人醫療保障的喪失,還會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
三、信用記錄受損
醫保逾期還可能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在現代社會,信用記錄對於個人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重要影響。醫保逾期會被記錄在個人信用檔案中,這可能對個人的貸款、信用卡申請等金融活動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壹些單位在招聘時也會考慮候選人的信用記錄,醫保逾期可能降低個人的職業競爭力。
綜上所述:
醫保逾期會導致個人醫療保障的削弱或喪失,增加額外的經濟負擔,同時還會影響個人的信用記錄。因此,個人應當按時繳納醫保費用,確保自己的醫療保障不受影響。同時,政府和社會也應加強醫保制度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對醫保重要性的認識,***同維護社會的醫療保障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