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中國每年產生超過4億噸生活垃圾。如果算上建築垃圾,這個數字將超過30億噸。建築垃圾是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築物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淤泥及其他廢棄物的總稱,目前也是我國城市單壹品種排放數量最大、最集中的固體垃圾。
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中,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壹直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修訂後的《固廢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頭減量在內的建築垃圾(汙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後,住建部很快在《關於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中提出了“2020年年底,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標,並圍繞施工現場這壹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的主戰場制定了《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試行)》(下簡稱《手冊》)。
結合2018年以來的建築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經驗,新政圍繞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雙管齊下,旨在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築垃圾排放。
1、建築垃圾存量治理
當前,我國存量建築垃圾已達200余億噸,建築垃圾“圍城”、“堆山”、“填河”等現象愈演愈烈。對占用公***用地、影響城市環境的存量建築垃圾進行消納治理,是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當務之急。
消納治理即確保建築垃圾被傾倒至指定場所,而非傾倒、拋撒或堆放於其他場所。相應的,《手冊》從施工現場端予以了規範:出場建築垃圾應運往符合要求的建築垃圾處置場所或消納場所。針對消納治理基礎設施狀況,修訂後的《固廢法》也要求政府做好消納設施和場所布局及建設工作。此外,地方政策還因地制宜設置了彈性要求,如《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建築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明確:對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現存的渣土堆,短期內不能清理的,各地應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基礎上進行綠化。
在加快建築垃圾消納治理的同時,建立健全建築垃圾開發和再利用體系也是存量治理的路徑之壹。建築垃圾並非“壹無是處”,其中的許多廢棄物經分揀、剔除或粉碎後可作為再生資源重新利用,如磚、瓦可重復使用,且廢磚、碎瓦可作為再生骨料。
為提高建築垃圾的資源化利用率,《意見》明確:施工單位應充分利用混凝土、鋼筋、模板、珍珠巖保溫材料等余料,在滿足質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求加工制作成各類工程材料,實行循環利用。事實上,施工單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墊等環節合理利用建築垃圾,能夠直接實現就地減量。當然,《意見》也對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施工現場做出規定,要求其按規定及時轉運到建築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
2、建築垃圾增量控制
為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意見》要求各參建主體積極開展綠色策劃、實施綠色設計、推廣綠色施工,在工程建設全周期控制建築垃圾增量。
綠色策劃即在項目構成和總體設想中推動建築垃圾增量控制常態化。從建造方式看,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以及全裝修交付等建設方式的應用能夠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產生,也是建築行業現代化的必經之路;從建造用材看,可再生、可循環利用的綠色建材和施工周轉工具能夠提高建材利用效率,是實現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長遠選擇。另外,為減少因施工質量、“錯漏碰缺”等原因造成的返工而浪費建築材料、產生建築垃圾,《意見》還鼓勵建設單位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和施工中的應用,並創新組織模式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
綠色設計即在工程設計中為建築垃圾增量控制提供體系化依據。《意見》壹方面要求設計單位推進功能模塊和部品構件標準化,通過細節的統壹化、系列化、通用化、組合化、模塊化避免或減少施工過程中拆改、變更產生建築垃圾;另壹方面要求設計單位深化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設計變更。
綠色施工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將建築垃圾增量控制落到實處。為落實各方建築垃圾減量化責任,《意見》要求施工單位在建築垃圾源頭減量(源頭減量措施包括設計深化、施工組織優化、永臨結合、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復利用、施工過程管控等)、分類收集與存放、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應措施;也引導各參建主體采用先進技術、工藝、設備和管理措施,應用技術力量實現建築垃圾減量化。其中,圍繞《意見》提出的“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手冊》也制定了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分類收集與存放細則,這也將為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以及垃圾分類提供助力。另外,《手冊》還從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的編制、源頭減量、就地處置、排放控制等維度進行了部署。
存量治理與增量控制齊頭並進,方能夠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和建築業轉型升級。在此基礎上,建築垃圾治理體系也應加緊完善:通過在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全周期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我國建築垃圾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整體提升,建築業也將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