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化療雖然是能夠報銷的,但是由於報銷的這壹個方面並不是全部費用都可以的,有壹些是涉及到利用儀器方面進行檢查的這壹個情況,是不能夠報的。而且乳腺癌是屬於重大疾病這壹個範圍內的,所以在費用方面,是可以大概報銷60%左右,剩下的40%是自己承擔的。醫療保險對符合報銷的醫保類藥物都是有明確規定的。進口藥物,如果是必須進口,國家沒有替代藥的話,也是可以報銷的。壹般的進口藥物不屬於報銷範圍。具體報銷事項可以到當地的正規醫院或藥房了解。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確認報銷範圍:在治療過程中,需要確認自己的治療項目是否屬於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內;
2、收集報銷材料:收集相關的治療記錄、藥品收據、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
3、到社保部門辦理報銷:將相關材料提交給當地社保部門,辦理醫療保險報銷手續;
4、等待審核:社保部門會進行相關審核和比對,確認報銷比例和報銷金額;領取報銷款項:審核通過後,可以在指定的銀行領取醫療保險報銷款項。
醫保報銷標準:
1、居民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2、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3、異地報銷的,報銷需要回老家參保地,報銷比例在35-65%,根據醫院級別而比例不同。
綜上所述,乳腺癌屬於惡性腫瘤,在醫保方面是報銷的,建議您可以咨詢您當地的醫療保障部門,根據不同的疾病會有不同的報銷比例,並且如果是重癥的話,門診的費用也是給予報銷的,建議您去正規公立醫院就診,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