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改善人居環境,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循環經濟促進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
擴展資料: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p> 《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壹)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循環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紡織品、廢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b)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垃圾,應專門設計用於回收利用。(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進行專門處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紐扣電池、廢熒光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等。
(三)餐廚垃圾是指易腐生物質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垃圾、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垃圾、中藥材及藥渣等家庭餐廚垃圾。(d)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