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職工在工作中或者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職工死亡後,職工或者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認定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無論原因、責任在個人還是在企業,都有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原則是不追究過錯。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因此造成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的法定醫療待遇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康復費用,還包括保證基本生活的費用。二、工傷保險報銷項目
(壹)治療(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單位按照本單位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給予住院夥食補助。 (三)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後,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出差補助標準報銷。(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本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七)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已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個不同檔次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八)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24個月的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2個月的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的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的工資;五級傷殘為本人16個月的工資,六級傷殘為本人14個月的工資,七級傷殘為本人12個月的工資,八級傷殘為本人10個月的工資;九級傷殘為本人8個月的工資;九級傷殘為本人8個月的工資。本人 8 個月工資,十級傷殘為本人 6 個月工資。 (九)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十)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壹)喪葬補助金。因工死亡職工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為職工因工死亡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 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 10%。每個供養親屬的核定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工亡職工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十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註:以上所稱本人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執行;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執行。三、報銷金額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不設最高限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或者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只有支付範圍的限制,沒有支付金額的上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工傷保險是職工在發生工傷時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報銷項目也與相關規定有關,並不是所有的項目都可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