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康復治療費:必須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並按照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I.職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2)壹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九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準
1、癲癇輕度;
2、中毒性周圍神經病輕度感覺障礙;
3、腦挫裂傷無功能障礙;
4、開顱手術無功能障礙;
5、體內異物無功能障礙;
6、頸部外傷引起頸總、頸內動脈狹窄,經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術後無功能障礙。
三、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發給為工亡職工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10%。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