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控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和省、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規定,現就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閉環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強化提前報備。從國外、省外購入的進口冷鏈食品,到達我市行政區域前24小時內,首站經營者向貨物到達目的地縣級衛生健康和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書面報備。報備內容包含生產經營者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產品名稱、數量、批次、保質期、海關報關單、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入境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運輸單位、產品存放地點、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強化進貨查驗。首站經營者應查驗每壹批進口冷鏈食品的海關報關單、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消毒證明。
強化首站核酸檢測。進口冷鏈食品到達目的地後,目的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衛生健康部門立即按規範對到達的進口冷鏈食品開展食品、從業人員、車輛、環境抽樣核酸檢測,抽樣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方可銷售使用。
強化預防性消毒。進口冷鏈食品到達目的地後,首站經營者要及時開展預防性全面消毒。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如需拆包運輸、貯存、銷售和使用的,要按照《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對拆包後的包裝進行層層消毒,做好消毒記錄。
強化追溯系統錄入和首站賦碼。首站經營者要將“三證”信息和進貨數量信息準確錄入“河北冷鏈”追溯系統,並加貼“河北冷鏈”追溯碼。下遊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向市內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貨時,要嚴格進貨查驗,同時錄入“河北冷鏈”追溯系統,落實賦碼銷售。
二、嚴格落實市場查驗
強化“三證”“四不”落實。市內批發市場主辦方嚴格履行市場管理責任,對每壹批入場交易的進口冷鏈食品嚴格查驗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信息。嚴格落實“四不”管理要求,不采購、銷售、使用無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無核酸檢測證明、無消毒證明、無追溯信息的進口冷鏈食品。
強化宣傳管理和培訓指導。市內進口冷鏈食品批發市場主辦方加強市場經營戶管理,及時糾正錄入信息不準不全等不規範行為;加強經營戶培訓指導,指導經營戶準確操作“河北冷鏈”追溯系統;在市場內大力營造“河北冷鏈”系統使用氛圍。
三、嚴格從業人員防護
各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登記制度。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作業期間應正確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袖套等,必要時佩戴護目鏡和面屏。同時,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每周進行壹次核酸檢測,按要求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同時做好從業人員家屬的健康監測。
四、嚴格場所環境管理
生產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進口冷鏈食品專用通道進貨、專庫存放、專區銷售,並在經營場所明確標識“進口冷鏈食品”。有關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環境管理制度,定期對重點部位進行消毒並做好登記,加強垃圾分類,對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口罩等廢棄物,經消毒後放置專用垃圾暫存容器,日產日清。
五、嚴格日常監督管理
倡導消費者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前,仔細掃碼確認線上信息與實際冷鏈食品品種等信息是否壹致,拒絕購買無碼產品或信息有誤產品,如發現未按“壹單三證”、錄入追溯系統、賦碼銷售等要求銷售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專線。
市市場監管組成員單位將依據職責,進壹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的監督管理。對於拒不按照規定履行疫情防控責任的生產經營者和市場主辦方,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保定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市場監管組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