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檔公寓、寫字樓內美容場所涉嫌銷售無中文標識瘦臉針等假藥的情況,市公安局環食藥旅總隊會同相關部門在為期壹周的專項整治行動中,***檢查整治美容場所10余家,查驗藥品20余種***計1500余盒(瓶),美容器械15種300余件,破獲銷售假藥案4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名。
有市民反映,在壹些高檔寫字樓內藏有壹些沒有資質的美容院,為顧客打瘦臉針。警方經過前期摸排,成立專項組。2月22日,專項行動組在對朝陽區某寫字樓內壹美容院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美容院不但沒有正規經營資質,且對顧客出售的藥品中,有未經國家批準進口的瘦臉針也就是美國“BOTOX”等多種假藥。環食藥旅總隊立即會同朝陽公安分局開展工作,將涉嫌銷售假藥犯罪的嫌疑人高某某、朱某某當場抓獲,現場查獲大量尚未使用的美國“BOTOX”假藥。
經查,高某某交代,兩人自2016年10月起,租用朝陽區某寫字樓私自開辦美容院,通過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廣告等形式,招攬購買瘦臉針的客戶。在以每瓶千余元的價格通過非法途徑購買美國“BOTOX”假藥後,再加價數倍出售。經訊問,二人對其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現該案正在進壹步工作中。
在行動期間,朝陽公安分局在對朝陽區另壹家美容機構檢查中,又抓獲壹銷售美國“BOTOX”假藥的嫌疑人婁某,並起獲大量假藥。經查,婁某自2016年中旬起,開始私自從事銷售瘦臉針行為。其在通過網絡獲取有客戶需求後,以千余元的價格非法購買美國“BOTOX”假藥,再加價數倍賣給客戶。現婁某已被刑事拘留。
據專項行動的工作人員介紹,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銷售的保妥適“BOTOX”,未經批準進口、生產,符合《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應以假藥論處。今年3月1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涉案藥品認定為假藥。因此,上述案件中的涉案人員高某某、朱某某以及婁某三人,均違反了《刑法》第141條之規定,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