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督辦工作;負責文電、信訪、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會務、車輛管理、後勤等機關日常事務。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負責科技興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事故調查科)
負責法制工作;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起草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文件;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工作;監督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行政許可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協調組織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煤礦事故除外);依法對事故責任人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設置;監督指導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
負責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石油(煉油、成品油經營除外)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初始行政許可;按權限組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和竣工審查驗收;負責全市煤礦、社會中介機構的安全評價和安全標誌的設置;監督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的工作。驗收工作;負責全市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的監督監測和全市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的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不具備安全條件礦井的關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職業衛生現場檢查責任;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依法履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負責組織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負責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煙花爆竹行業職業衛生現場檢查職責;參與相關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初審工作;負責組織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 負責組織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立項審查,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和驗收;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相關行業職業衛生現場監察責任;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六)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
負責起草職業衛生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職業衛生發展規則和政策措施;指導、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 "三同時 "審查和監督檢查,負責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申報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丙級)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危害因素分析;參與職業危害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七)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權限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相關行業職業衛生現場檢查責任;參與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檢檢查;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產協調處
負責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控制指標體系,督促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聯系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煤炭、建設、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等行業和領域專業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處(長沙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依法組織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和組織全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信息的接收、處理和上報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十)宣傳培訓科
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依法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的考核工作。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和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