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個保單年度,本公司累計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當被保險人住院跨越兩個保單年度時,本公司將在被保險人開始住院的保單年度支付本合同約定保險金額內的醫療保險金。
繳費比例為:有醫保,90%,無醫保,150免賠額,70%。
附件:中國人壽長期護理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福利條款
中國人壽長期照護住院費用及醫療保險給付補償條款
第壹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中國人壽長期護理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中國人壽長期護理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的保險單及所附利益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利益條款)、人身保險基本條款(以下簡稱本合同基本條款)、聲明、批文、評論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健康申明等書面協議組成。
第二條保險範圍
凡出生28天以上,身體健康,年齡在65周歲以下,以本公司為被保險人,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其他具有保險利益的人為被保險人,均可申請本保險。
第三條保險期限和續保
本合同保險期限為壹年,除非另有約定,從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約定的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投保人可在保險期限屆滿前或在本合同約定的繳費寬限期內向本公司繳納續保保費,本合同自保險期限屆滿次日起壹年內繼續有效。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續保至被保險人年滿70周歲後第壹年的相應日期。
本公司保留終止續約及調整保險費率的權利。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後90天(若按本合同續保,則不限於90天)因病在本公司認可的二級以上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且被保險人自住院之日起90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當地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扣除已由當地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等方式補償或支付的部分及本合同約定的免賠額後,公司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支付住院醫療保險費。根據被保險人是否參加當地公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在保險單中載明住院醫療保險金的免賠額和支付比例。
在每個保單年度,本公司累計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以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當被保險人住院跨越兩個保單年度時,本公司將在被保險人開始住院的保單年度支付本合同約定保險金額內的醫療保險金。
第5條責任免除
若被保險人因以下原因住院,本公司將不負責支付醫療保險金:
1.保險單中明確約定本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的事項;
2.投保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的;
4.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但自殺或故意自傷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險人打架鬥毆、醉酒、服用、吸食或註射毒品;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抹或註射藥物(按使用說明書使用非處方藥除外);
七、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的機動車;
8.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探險、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九、被保險人產前產後檢查、妊娠(包括宮外孕)、流產(包括人工流產)、分娩(包括剖腹產)、避孕、絕育、治療不孕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並發癥;
十、被保險人牙齒清潔、牙齒美白、牙齒矯正、烤瓷牙、種植牙或植牙等牙齒護理和修復;
十壹、被保險人並非因整容或整形手術造成意外傷害;
十二、被保險人的視力矯正手術或變性手術;
十三。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所遭受的意外傷害、不治之癥或殘疾的治療;
中國人壽長期照護住院費用及醫療保險給付補償條款(第2頁)
十四、被保險人的遺傳病、先天畸形、畸形或染色體異常;
十五、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發生的住院費用;
16.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17.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十九、被保險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或中國境外。
第六條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第七條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續保時支付,也可按本合同約定分期交付。
分期交付分為半年交付、季度交付、月度交付三種方式,保險費到期日分別為本合同半年、季度、月份的對應日期。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應當在保險費到期日前或者在支付寬限期內支付第壹期後的保險費。在繳納保險費時,本公司有權扣除投保人在本保單年度內應繳納而未交付的保險費。
第八條付款寬限期
每筆保險費到期後六十日或保險期間屆滿後六十日為給付寬限期。若在賠付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有權從已支付的保險費中扣除投保人在本保單年度內應支付但未交付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超過付款寬限期仍未支付保險費,本合同自付款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終止。
第九條投保所需證件和資料
申請醫療保險時,需要的證件和材料有:
1.保險單;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或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住院費用結算憑證、診斷證明、病歷等相關資料;
4.已由當地公費醫療、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方式補償或支付的住院費用結算憑證;
5.代理人代為申請保險金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委托書、合法身份證明等文件;
6.本公司要求的可以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和原因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終止:
1.申請人終止本合同;
2.被保險人的死亡;
三。被保險人年滿70周歲後第壹個合同年度的對應日期;
四。保險期滿後,本公司不接受續保;
動詞 (verb的縮寫)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合同終止時,若未繳納保險費,公司將合同現金價值返還給被保險人,但若被保險人故意死亡或受傷,公司將返還合同現金價值,並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如果已經支付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應支付保險,本公司將不退還現金價值。
第十壹條補充規定
1.本合同基本條款中的以下條款不適用於本合同:首期付款後交付保險費、寬限期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復(恢復)、債務扣除及貸款。
2.如果本合同的基本條款與本合同的利益條款有任何沖突,以本合同的利益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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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是指外部的、突發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造成的身體傷害。
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指公司相關保單(憑證)、批文或批註中所列的醫療衛生機構。
住院:是指被保險人因臨床需要正式辦理入院、出院手續,實際入住醫院正式病房進行治療的行為過程,但不包括在門診觀察室、家庭病床、掛床住院、休息、療養、體檢、保健等非治療性行為。
免費醫療和社會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本醫療保障項目,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其他渠道:指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包括本公司)、工作單位或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方。
應繳未繳保費:指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職業類別和繳費方式,被保險人應繳納的總保費與整個保單年度已繳納保費的差額。
毒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醫師為治療疾病而開具的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
醉駕:是指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者超過壹定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醉酒駕駛或者醉酒駕駛。
無有效駕照駕駛
(1)沒資格開車;:指下列情況之壹:
(二)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的;
(三)持未經考試合格的駕駛證駕駛的;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駛時,沒有教練隨車指導,或者不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學習駕駛。
沒有有效的駕駛執照
(1)機動車依法註銷登記;:指下列情況之壹:
(二)未依法按時進行或者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機動車輛: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用於載客或運送物品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遺傳性疾病:指由於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扭曲而引起的疾病,通常表現為父母向後代垂直傳遞。
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指被保險人天生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畸形、畸形和染色體異常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潛水:指在江河、湖泊、海洋、水庫、運河等水域中使用輔助呼吸設備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指攀登懸崖、建築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冒險:是指在明知有喪失生命或傷害身體的危險的情況下,故意將自己置於某種自然條件下的行為,如漂流、爬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
武術比賽: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拳擊技術和器械使用上的對抗性比賽。
雜技表演:指表演馬術、雜技和馴獸表演。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慣例,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戰爭:是指國家、民族、政治集團之間為了壹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政府公告為準。
軍事沖突: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壹定範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亂,以政府公告為準。
現金價值:指最後壹期繳納的保險費×(1-35%)×(1-本期保險費承保天數/本期保險費承保天數)。經過的天數不足壹天的,按壹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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