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我們是在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中,訴訟都是壹件重要的事情。作為壹個法律門外漢,我們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通常會聘請專業的律師。但現實中,由於經濟原因等情況,我們無法聘請律師,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律援助的相關政策。接下來,邊肖將詳細介紹法律援助律師管理辦法的內容。
法律援助律師的管理辦法有哪些?
第壹條為了充分發揮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進壹步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根據《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和基層法律服務業務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每年應當指派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壹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根據當地法律援助需求、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數量和分布等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應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法律援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安排的律師承辦。
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在接到指派通知後的24小時內,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安排合適的人員承辦。
第六條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在接受案件指派後3個工作日內,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
第七條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可以將當事人的相關案件材料交由其所在的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
第八條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根據承辦案件的需要和司法部、律師協會關於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規範的要求,盡職盡責地履行法律服務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九條重大、復雜、疑難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承辦方案,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
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對其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
第十條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在法律援助案件審結後15日內,向指派該案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下列辦案材料,並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要求改正:
(壹)法律援助委派書和律師事務所審批表(基層法律服務所);
(二)代理協議和其他委托手續;
(三)起訴狀、上訴狀、申訴書或者行政復議(申訴)申請書、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法律文書的復印件;
(四)會見委托人、當事人、證人筆錄及其他相關調查材料;
(5)答辯狀、答辯詞或代理詞等法律文書;
(6)判決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或行政處理(復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復印件;
(7)最終報告;
(八)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結案材料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查,並將材料退回,由承辦人所在地的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歸檔保存。
第十壹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標準,自收到結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向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支付辦案補貼。
第十二條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承辦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發現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及時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審查核實,決定是否終止法律援助。
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采取審查結案材料、反饋意見、評估辦案質量等方式,督促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盡職盡責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確保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協助實施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斷提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維護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所,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違反《法律援助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由司法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當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訴調查制度。對投訴對象或者相關部門的投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並告知調查結果;經調查,認為被申請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建議。
第十七條法律援助機構自行安排工作人員,指派社會組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年九月八日)。
綜上所述,為了規範律師在法律援助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根據我國《律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了《法律援助律師管理辦法》,對我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既使我國的法律公平公正,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