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
藥品管理是“藥品監督管理”的簡稱。國家通過有關行政機構,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管理藥品。它是衛生管理的重要內容之壹。主要任務是:保證藥品質量,提高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維護人民健康。
具體內容包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醫療單位的藥品管理、藥品本身的管理(包括明確藥品的標準規格、新藥的研制和鑒定、開展藥品檢驗以淘汰療效不確定、毒副作用大的藥品等。)、藥品包裝和分裝管理、特殊藥品管理、藥品商標和廣告管理、藥品監管。
簡介
藥品監督管理是國家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提高藥品療效,保障人民用藥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而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政策和疾病防治的需要,研究開發新藥,負責藥品的生產、流通、儲存和保管。
對藥品的臨床使用、進出口等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藥品法律法規、銷售和使用假藥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嚴厲處理;遵循保健的基本原則,按照國家關於發展現代醫學和傳統醫學的規定,充分發揮其預防、醫療和保健作用。
藥品應當上架存放,按照有效期分類堆放,按照藥品的性質和儲存要求分類存放,科學維護。藥品的發放和調劑應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倉庫和藥房應在每季度末檢查藥品的有效期,並建立有效期藥品登記簿,便於識別。對有效藥物實施動態監測。有效期六個月的藥品全部納入監控範圍,掛狀態標簽,每月統計乙烯,三個月以內的納入重點監控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