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保住院費用繼續全額保障。
門診費用特別保障
定點基層就醫統壹報銷85%
相關政策先執行到2023年3月31。
6月65438+10月11日,廣州醫保發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B and B類管理”後,醫保對參保患者治療費用的相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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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稱,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廣州市已下發《廣州市醫療保障局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優化新型冠狀病毒實施“乙類管”後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穗保保發〔2023〕1號),對新型冠狀病毒實施“乙類管”以來的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
住院費用延續全額保障
住院方面,根據《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參保患者在廣州市所有醫院急診觀察和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疾病、並發癥及並發癥的費用),延續此前的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取消起付線,不計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由財政補貼,全額保障。該政策以參保患者入院時間為準,執行至2023年3月31。
門診:基層統壹報銷85%。
門診方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本市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門急診發生,醫療費用符合《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保險耗材目錄》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實行特殊保障,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統壹按85%的費率繳納。根據通知,門診特殊保障政策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
參保患者在三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新冠肺炎感染所發生的門診和急診費用,按現行廣州市普通門診統籌政策予以保障。
暫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
在新型冠狀病毒的感染診斷和治療計劃中,新型冠狀病毒的治療藥物臨時支付政策將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廣東省醫療保障局根據國家規定,制定並發布了《廣東省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診用藥目錄》,其中西藥215種,中成藥460種,醫院制劑75種,在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使用。目錄內藥品參照甲類藥品管理,也將先執行至2023年3月365,438+0。
暫時擴大醫保定點範圍。
將有意願、有能力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暫納入醫保定點醫院範圍,並簽訂《醫療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采集上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結算相關信息,進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
同時,疫情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參保患者在“互聯網+”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互聯網醫院和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進行首診,並規定符合規定的體檢費和藥費。醫保基金按規定給他們支付,線上線下報銷標準壹致。
新型冠狀病毒中感染相關癥狀的隨訪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隨訪報銷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