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支付期: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65438+10月31。
2.連續繳費年限:2024年2月1至2024年2月31。
3.2024年集中繳費時間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5日,每月6月1日至25日進行繳費。
由於系統升級,2024年集中繳費時間由2023年10月7日調整至2023年2月30日。
需要註意的是,集中繳費期間未參保的,需要等待兩個月的等待期,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江蘇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旨在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江蘇省相關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時間通常為每年1至3月。具體繳費時間可能會根據當年的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請居民及時關註相關通知。江蘇城鄉醫保繳費率取決於居民收入。壹般來說,繳費費率是按照家庭收入的壹定比例確定的,收入較高的家庭比例相對較高,收入較低的家庭享受壹定的減免政策。居民繳費時需要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材料,以便核實繳費金額。支付完成後,居民將享受相應的城鄉醫療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醫療費用報銷和定點醫療機構的優先權利。
綜上所述,了解江蘇城鄉醫保支付政策和費率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壹步。居民要按時繳費,及時了解相關政策變化,確保享受應有的醫保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