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需要滿足的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標誌。 (四)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認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二、註冊商標申請費用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申請註冊商標,需要繳納官費300元(官費由國家商標局收取,300元僅限於壹個商標壹個類別內10個商品項目的費用,同類別超過10個商品項目的按照每個項目30元收取)。 2、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需要繳納300元的官費和代理費(壹般按照壹類壹件的標準),代理費為600-800元。 3、除了在提交商標申請的過程中需要繳納以上兩項費用外,商標設計本身也是需要壹定費用的。 首先是商標圖案的選擇和確定,壹般需要企業或個人做相應的大量市場調研,包括同行業競爭對手商標的收集和調研。還有聘請設計師的過程等等,都不是無償可以獲得的。 壹、我國商標註冊流程 (壹)商標註冊流程: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文件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商標註冊官費:300;限本類商品或服務項目10件;每超出壹件加收30 此外,如果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註冊代理費也需繳納200-800元。 (二)個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 1、申請人簽名的商標註冊申請書。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壹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寬不小於5厘米且不大於10厘米。如指定顏色的,貼彩色圖紙壹張,交彩色圖紙5張,附黑白圖紙壹張。3、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自己辦理的,不需要) 4、身份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申請人未作說明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作出審查決定。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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