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批評教育,並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2.根據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五條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客車或者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實習期內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應當有三年以上相應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其中,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上駕駛證的駕駛人陪同。
增加準駕車型後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機動車不受上述限制。
第九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壹)機動車駕駛人更換駕駛證後繼續使用原機動車駕駛證的;
(二)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符合第七十五條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未粘貼或者懸掛執業標誌或者殘疾人機動車專用標誌的;
(四)持有大型客車、拖拉機、城市客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未按照第八十條規定申報變更信息的;
有第壹款第壹項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原機動車駕駛證。
3、機動車駕駛人無道路運輸證駕駛危險機動車的,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壹次性記20分。
未取得危險貨物資質證書或者證書無效、偽造、塗改或者超出資質證書核定範圍的,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以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駛員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危險機動車。
實習期結束後,持有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應當持新的駕駛證和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到運管部門登記備案,辦理危險貨物機動車道路運輸許可,並具備合格的押運員後,方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活動。
擴展數據:
安全操作
1.從事危險品運輸的司機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營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意識。
2.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品和危險品時,要事先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滅火、消毒等措施,並仔細檢查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用品。嚴禁泄漏、擴散危險品和帶病運行車輛。
4.在危險區域運輸或停放時,不允許吸煙和明火。
5.凡發現危險品容器泄漏或損壞,在未對雷進行改造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前,容易導致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的,應立即采取自救,並向領導、工廠和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
6.易燃危險品在炎熱季節應在上午10前,下午3點後運輸。
7.禁止將性能相抵觸的危險品壹起運輸。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危險品儲存區域和場所時,應當在消聲器上進行裝卸後方可進入。
8.運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人口密集區、集鎮、交通要道、居民區等地主家,運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停放在本單位的車間、場地。
如果真的是因為裝卸晚點、停車或者連夜維修等原因。時,應向領導或值班負責人報告,並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9.運輸危險品的車輛應及時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時應註意危險品的性質,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的知識,防止汙染、交叉反應或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10.運載危險品的車輛需要中轉港口時,應自覺向渡口管理部門報告,並遵守渡口管理規定。運載危險品的車輛應當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
11.運載危險品的車輛應配備壹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運輸車輛標誌。
12.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規程外,還應遵守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貨物托運人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的幾點
1,必須托運給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資質的運輸單位;
2.托運單上必須填寫危險品的名稱、規格、重量、件數、包裝方式、裝運日期、發貨人和發貨人的詳細地址以及運輸中的註意事項;
3、貨物的性質或滅火方法與危險品相沖突時,必須單獨檢查;
4.對有特殊要求或憑證的危險品,必須附相關文件並在托運單備註欄註明;
5.托運未列入《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清單》的新品種危險貨物時,必須提交《危險貨物識別清單》。凡不按上述規定運輸和托運危險品的,運輸事故的壹切責任由托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