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昌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3420。是教育部批準的民辦高職本科院校,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學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院校之壹,是教育部學校規劃發展建設中心授予的產教融合職業本科課程改革試點學校。學校占地1000多畝,在校學生10000余人,建築面積32.69萬平方米,紙質圖書112萬冊,電子圖書12.3萬冊,教學儀器設備先進,校內實驗實訓中心25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65438個,已建成數字化校園網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15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94人(含高正76人),碩士及以上學歷283人,“雙師型”教師296人,工業企業兼職教師64人。專業帶頭人和教學團隊配備齊全,教學力量雄厚。學校設有經濟管理系、工程系、信息技術系、人文外語系、藝術設計系、音樂舞蹈系、體育衛生系等七個系和壹所創業學院。建成了企業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術、藝術創意、文化教育等專業集群,職業教育特色鮮明。
第四條學校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開放招收參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含藝術類考生和三本院校學生)。2020年本科專業15,高職院校39所。
第五條學校招生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學校官方網站()和學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服務信息。
第七條校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制定招生法規和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招生計劃和學科學費標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落實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招收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類問題;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十壹條南昌職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南昌職業學院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辦學實際,參考近年來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省級和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中,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學生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各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學費標準
序列號
水平
主要的
教育制度
學費
1
本科課程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
壹紀
21500
2
本科課程
材料成型與控制工程
壹紀
21500
三
本科課程
智能制造倡議
壹紀
21500
四
本科課程
財務管理
壹紀
21500
五
本科課程
銷售管理
壹紀
21500
六
本科課程
物流管理
壹紀
21500
七
本科課程
會計
壹紀
21500
八
本科課程
商用英文
壹紀
21500
九
本科課程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壹紀
21500
10
本科課程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壹紀
21500
11
本科課程
軟件工程
壹紀
22000
12
本科課程
網絡工程
壹紀
22000
13
本科課程
視覺傳達設計
壹紀
23500
14
本科課程
舞蹈表演
壹紀
23500
15
本科課程
音樂表演
壹紀
23500
16
職業培訓學院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
三年
10000
17
職業培訓學院
建設成本
三年
9500
18
職業培訓學院
工業機器人技術
三年
11000
19
職業培訓學院
機電壹體化技術
三年
10000
20
職業培訓學院
機械制造與自動化
三年
9500
21
職業培訓學院
建設項目管理
三年
9500
22
職業培訓學院
建築工程技術
三年
11000
23
職業培訓學院
汽車應用與維修技術
三年
9500
24
職業培訓學院
數字控制技術
三年
9500
25
職業培訓學院
新能源汽車技術
三年
11000
26
職業培訓學院
企業管理
三年
10000
27
職業培訓學院
會計
三年
10000
28
職業培訓學院
旅遊管理
三年
9500
29
職業培訓學院
銷售管理
三年
10000
30
職業培訓學院
物流管理
三年
9500
31
職業培訓學院
法律秘書
三年
9500
32
職業培訓學院
中國人
三年
11000
33
職業培訓學院
商用英文
三年
11000
34
職業培訓學院
新聞編輯與制作
三年
9500
35
職業培訓學院
護士
三年
12000
36
職業培訓學院
社會體育
三年
9500
37
職業培訓學院
食品營養與檢測
三年
9500
38
職業培訓學院
藥品經營與管理
三年
9500
39
職業培訓學院
電子商務/電子商務
三年
11000
40
職業培訓學院
計算機網絡技術
三年
11000
41
職業培訓學院
軟件技術
三年
11000
四十二個
職業培訓學院
物聯網應用技術
三年
11000
43
職業培訓學院
信息安全和管理
三年
9500
四十四
職業培訓學院
電子競技與管理
三年
15000
45
職業培訓學院
大數據技術及應用
三年
15500
46
職業培訓學院
計算機網絡技術(5G技術方向)
三年
15500
47
職業培訓學院
信息安全與管理(網絡系統管理方向)
三年
15500
48
職業培訓學院
服裝和服飾設計
三年
12000
四十九個
職業培訓學院
廣告設計與制作
三年
12000
50
職業培訓學院
環境藝術設計
三年
12000
51
職業培訓學院
室內藝術設計
三年
12000
五十二個
職業培訓學院
廣播和主持
三年
12000
53
職業培訓學院
舞蹈表演
三年
12000
54
職業培訓學院
學前教育
三年
12000
55
職業培訓學院
音樂表演
三年
12000
五十六歲
職業培訓學院
幼兒教育
三年
9500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和專業誌願順序進行專業招生,專業誌願分數不存在差異。如果檔案分在同壹個理科科目,則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科成績錄取專業;文科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文學的分數線分專業招生。當誌願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相關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方式,再結合考生專業誌願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對於學校未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承認學生來源省(市、自治區)的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後,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政策加分。
第十八條學校對男女生沒有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藝術設計與導演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的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符合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的學校,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壹條在設有選修科目的省份的學校,考生必須符合我校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原則按江西省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參加高考過程中有嚴重失信行為或者在高考電子檔案中有失信記錄的,學校有權拒絕錄取。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學
第二十四條學校專業收費嚴格按照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身體健康和文化(藝術類考生也包括專業)考試成績。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按有關招生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學生資助的有關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二十七條為了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獎學金設置和扶貧措施是:
(1)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壹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二)學生可以按照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3)學校設立了勤工助學專項服務,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
第二十八條學生入學後申請退學、退費的,學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頒布後,如有與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南昌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招生新生審核結果等信息在互聯網及相關媒體上公開。
第三十三條南昌職業學院招生部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政編碼:330500;聯系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網址:;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