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在已開通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中優先選取診療水平高、管理規範,並完成醫保疾病診斷、醫保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門診慢特病病種等醫療保障業務編碼貫標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試點。經過必要的系統改造和充分測試後,上傳定點醫療機構信息和開通的門診慢特病病種信息,參保人員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或網站查詢。
為了兼顧各地病種範圍差異,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時,會使用全國統壹的門診慢特病病種代碼及病種名稱,暫按項目付費方式進行結算。結算時,執行就醫地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範圍),執行參保地的醫療保障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有關規定。
就醫地有相應門診慢特病病種限定支付範圍的,執行就醫地支付範圍;沒有相應門診慢特病病種的,定點醫療機構及接診醫師要遵循相關病種診療規範及用藥規定合理診療。參保人員同時享受多個門診慢特病待遇的,由參保地根據本地規定確定待遇計算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