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含鋁的制酸劑口服後可減慢和減少異煙肼的吸收,導致異煙肼血藥濃度下降,因此應避免兩者同時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劑前至少1小時服用異煙肼。
(3)抗凝劑(如香豆素或茚二酮衍生物)與異煙肼同時應用時,由於抗凝劑的酶代謝受到抑制,抗凝作用會增強。
(4)中樞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如頭暈或嗜睡)在與環絲氨酸同時服用時會增加,需要調整劑量並密切觀察中樞神經系統中毒的跡象,尤其是從事需要高度敏感的工作的患者。
(5)利福平和異煙肼合用會增加肝毒性的風險,尤其是對已有肝功能損害或異煙肼乙酰化速度快的患者,在治療的頭 3 個月應密切觀察有無肝毒性癥狀。
(6)異煙肼是維生素 B6 的拮抗劑,會增加維生素 B6 的腎排泄,服用異煙肼時可能會導致外周神經炎,增加對維生素 B6 的需求。
(7)與腎上腺皮質激素(尤其是潑尼松龍)合用,可增加異煙肼在肝臟的代謝和排泄,導致後者血藥濃度下降而影響療效,在快速乙酰化時更為顯著,劑量應適當調整。
(8)與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由於異煙肼是肝酶抑制劑,可延長阿芬太尼的作用時間,與雙硫侖(disulfiram)合用可增強其中樞神經系統作用,產生眩暈、動作不協調、煩躁、失眠等:與氨氟醚合用可增加腎毒性無機氟代謝物的形成。
(9)與乙硫異煙胺或其他抗結核藥物合用會加重後兩者的不良反應。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合用可能會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應避免合用。
(10)異煙肼不宜與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為它會使後兩者的血藥濃度降低。
(11)與苯妥英鈉或氨茶堿合用時,可抑制二者在肝臟的代謝,導致苯妥英鈉或氨茶堿血藥濃度升高,故異煙肼與二者先後或聯合應用時,應適當調整苯妥英鈉或氨茶堿的用量。
(12)與對乙酰氨基酚合用時,可增加肝毒性和腎毒性,因為異煙肼可誘導肝細胞色素P-450,使前者毒性代謝產物形成量增加。
(13)異煙肼與卡馬西平同時使用時,可抑制其代謝,增加卡馬西平的血藥濃度,引起中毒反應;卡馬西平可誘導異煙肼的微粒體代謝,導致中間代謝產物形成量增加,具有肝毒性。
(14)本品不宜與其他神經毒性藥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經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