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所需材料:
壹、必要的材料:
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參保人或代理人帶有銀聯標識的廈門本地儲蓄卡,代理人身份證。
二、醫用材料:
(壹)門診醫療費用報銷:
門診發票原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門(急)診病歷(詳細完整的診療記錄)。
(二)住院費用報銷:
住院發票原件、醫療費用匯總表、出院小結或記錄(中途結賬提供階段小結,死者提供死亡記錄)。
三。報銷類別和支持材料:
1.轉院就醫:確需轉院就醫的,病情緊急的,應在轉院入院7日內辦理手續;
2.異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①急性病: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報銷時);②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應增加廈門診療病歷,診療措施不得超過廈門;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和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廈門本地及城市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無法實時刷卡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蓋章;
6.社保卡掛失或損壞,名片打印延遲: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收費單必須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必須提供門診記錄;
8.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要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級收費中心委托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應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0.參保狀態、變更(中斷繳費不超過壹個月)、參保單位變更、地稅資料到達延遲:次月中旬地稅變更確認後可報銷;
11.新生兒從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應在出生三個月內投保並及時支付,收到款項後方可報銷。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用發票、匯總表、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名字,後跟“兒子”或“女兒”;
12.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無責任的除外):交通事故必須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第三者賠付的醫療費用不再賠付,屬於被保險人酒駕。
開車、無證駕駛或其他自身故意行為不予報銷;其他意外傷害必須提供公安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故意參與打架鬥毆或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不能報銷;
13.墊付:無法認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門證明),或雖能認定第三人,但法院難以執行(法院證明)的,填寫《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墊付申請書》,提交審核確認符合社保法規定的墊付範圍,方可辦理報銷;
14.同時參加商業保險或其他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已由商業保險和其他保險支付的,須提供加蓋結算業務專用章的發票原件、結算決定書和結算費用計算清單,商業保險和其他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不再重復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