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1年的“微軟陳自瑤事件”開始,就有了“人肉搜索”這個詞。但我國的“人肉搜索第壹案”是姜巖自殺事件引起的王菲(不是王靖雯)被人肉搜索後維權案。
北京女白領姜巖懷疑丈夫王菲有外遇,在自殺前兩個月,她通過“北飛的候鳥”個人博客以日記形式在博客上連載了自己的心路歷程,認為王菲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自己的婚姻很失敗,等等。
姜巖自殺前,把博客密碼告訴了壹個網友;自殺後,該網友將其博客的密碼告訴了其姐姐姜紅,後姜巖的博客被打開。
再之後,大旗網、天涯社區以及“北飛的候鳥”博客上都出現了該事件的相關專題文章,甚至有聲討王菲的文章,相關文章裏披露了王菲的詳細個人信息。廣大網民通過網絡辱罵王菲,甚至前往現實中王菲的信息進行騷擾。
2008年3月18日,王菲將大旗網、天涯網、北飛的候鳥三家網站起訴至法院。但此時就發現壹件很尷尬的事情:這個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王菲的個人信息被披露,其隱私權被侵犯。但是翻開法律,“隱私”這個詞,在《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衛生法》、《執業醫師法》、《律師法》等幾十部法律裏都有使用,但是偏偏就是最重要的《民法通則》裏面沒有。
這個問題,司法實務中通過司法解釋的形式,把隱私權解釋為名譽權的壹部分,所以最後這個案件,是以“名譽權”糾紛來審理的。
壹直到2010年的《侵權責任法》才正式確立了民事權益包括“隱私權”,並且規定,利用網絡實施的侵害行為,規定網絡用戶和服務提供者應承擔侵權責任。而後,在2017年的《民法總則》裏面,也正式把隱私權與名譽權並列為公民的權利之壹。
在去年公布、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才正式、完整地對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保護作了相關的規定。
#民法典宣傳# 1/1
2、“蛋殼腦袋”案怎麽處理?
所謂“蛋殼腦袋”,即被害人的身體有異於常人,腦袋像蛋殼壹樣脆弱,在遭受同等外力傷害時,可能壹般人不會受太嚴重的傷害,但“蛋殼腦袋者”卻可能重傷甚至死亡。
這種輕微暴力致異常體質者死亡的案件要如何處理,法學界至今也沒有明確、無爭議的答案。
這類案例非常多,不去詳細列舉某壹例了。而且隨便壹搜就有大量的相關文章。簡單來說,實務做法首先還是考慮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其次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最後才有極少數案件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