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及特殊疾病門診合理費用保障
參保人員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保障範圍內以及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報銷範圍內,符合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間發生的自付、自費費用。
二、醫療保險政策外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合理費用
1、醫療保險政策外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合理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間發生的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已納入《藥品負面清單》或最小包裝單價超過5000元的藥品不納入報銷責任範圍),超出醫保目錄範圍的費用(不納入藥店購買範圍),可按規定享受報銷責任。)
2、參保人員在定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期間發生的醫保目錄外經國家醫藥管理局或國家藥監局批準的藥品費用(已列入負面清單或最小包裝單價超過5000元的藥品不納入報銷責任範圍),在定點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合理治療所需的費用(不含藥店自購),醫保不予報銷。
3在指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或門診治療特殊疾病期間,按規定發生的合理治療所需的血液透析器、血液濾過器自付材料費(不含藥店購買的)。
三、起付線豁免
被保險人按規定在 "宜康保險 "責任壹或責任二中任壹責任範圍內支付的醫療費用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的,豁免相應責任的起付線。
四、醫保目錄內門診用藥範圍
參保人員在溫州市內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或定點藥店憑處方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並經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報銷的門診用藥費用,由參保人員自負。
五.特殊疾病特效藥(限在中國註冊並批準使用滿壹年的藥品)
參保人員在二級以上公立定點醫療機構確診患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的、由具有診療資格的定點醫師根據手冊上的適應癥和用法用量開具處方,參保人員需在ICON醫保定點藥店高額自費購買特藥(限特病特藥)。高額自費特藥(僅限於特殊疾病的治療用藥,治療藥物的並發癥、合並癥、毒副作用的治療用藥,以及提高機體免疫功能的治療用藥不屬於益康保險的責任範圍),高額自費特藥的使用需滿足必要、合理的條件。單種自費特藥年度治療費用在10萬元以下的部分,由益康保險承擔。
六、罕見病特藥保障(經易康保險定點診斷醫院確診)
治療脊髓性肌萎縮癥(簡稱SMA),其獨家特藥為神經節酸鈉註射液(博健);治療粘多糖貯積癥IVA,其獨家特藥為維敏贊(BioMarin Pharmaceuticals - Elohim Sulphated Enzyme Alpha Inj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