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攜帶少量旅行用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壹件。容器不應超過100毫升。
境外旅客在國內機場中轉國內航班,應將免稅液態物品放入透明塑料袋中,完整密封,並出示購買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後方可攜帶。
壹瓶不超過100 ml的化妝品,可以裝液體,凝膠,噴霧,最多100 ml。瓶子的包裝要小於等於100ML,大於100ML只能托運。所有液體應放在袋子裏,所有液體產品應放在1000ml帶拉鏈的透明袋子裏,每位乘客只能攜帶壹件。
擴展數據:
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禁止旅客航空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包括:
(a)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軍用槍和公務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和警用裝備: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使用的槍支和器材: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電擊槍、防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子彈(空包?炸彈、戰鬥炸彈、試驗炸彈、教練炸彈等。
2.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不導電爆破系統、爆破劑等。
3.煙花產品:煙花、鞭炮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是指1983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頒布實施的《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含加工用三棱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刀具、單刃刀具、形似匕首但長於匕首的雙刃刀具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為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和其他無機和有機氧化劑。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菜刀、剪刀、水果刀、剃須刀等可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家用刀具,手術刀、屠夫、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以及軸、鑿、錘、錐、加重或帶尖刺的手杖、鐵頭登山杖等。
參考資料:
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