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介
1、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是全國統壹考試,合格者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執業藥師實行註冊制度,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藥師。
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負責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負責,考試工作委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二、報名條件
1、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要求完成報名手續和要求。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2、港澳臺居民報名參加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行。
3、凡中國人民****、本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並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並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4)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藥學、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