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範建築施工項目合同風險。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應善於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對於業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認真研究,切忌輕易接受業主的免除條款。否則,合同履行中業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謂法律障礙
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商的損失拒絕補償,並應用免除條款對其拒絕付款推卸責任,承包商將會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由此,對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壹定要規定得具體明確。(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業主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2)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範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4)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5)合同實施會帶來什麽後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麽以及如何補救。(6)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壹致,發現歧義及時溝通。在合同的簽訂和實施過程中,不要輕易相信任何口頭承諾和保證,少說多定是壹個必須養成的工作習慣。
3.加強財務風險防範。建築企業在財務活動中由於各種客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使企業財務實際收益和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因而產生了蒙受損失的機會或可能性。當前建築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建築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復雜多變,經營過程中各種不確定因素增加,增大了建築企業財務風險。(1)建立財務評價體系。財務支付能力是衡量企業財務狀況的壹項重要指標,建立壹個以現金支付能力為標準的建築企業評價體系十分必要。(2)建立資金管理體系。資金是企業的血液,提高建築企業資金運行效益,保證建築資金合理、安全使用是增強建築企業抵禦財務風險能力必要措施。(3)盤活現有存量資產。建築企業的大量的資金積壓和沈澱是以存量資產的形態存在的。
因此合理利用現有資源,是實現建築企業資產經營,防範財務風險的關鍵。(4)加強成本控制管理。建築企業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成本控制管理體系,制定科學的目標利潤管理指標,生產過程實行嚴格的成本核算和監控制度。
4.全面提高安全質量管理。只有搞好安全質量管理,建築企業才能持續發展,增強實力,加強其抵禦風險的能力。我國建築企業應從生產施工和安全質量管理兩方面同時入手,采用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模式來提高安全質量管理的效率。對於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如深基礎、開挖、支護、降水及模板工程、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等,應單獨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方案;同時,要有針對性地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企業內部監控措施,保證產品或工程的質量。
5.外部風險的防範。建築市場瞬息萬變,外部環境每天都在發生變化。企業要密切關註外部因素的變化,註意政策變化趨勢,監控市場要素的價格變化。在預計外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時,對於能夠規避、化解、轉移的外部風險,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調整策略,盡量減少外部因素風險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如預計匯率和利率變化,可適度適時的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險。預測主要建築材料市場價格變化趨勢,可進行適量的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