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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

1.對各品種生產的前三批進行穩定性考察,每批擬計劃壹定量進行考察。其余批次只做壹般留樣考察,留樣量為三次復檢的全項檢驗量。

2.考察項目:依據《中國藥典》2017版二部中《原料藥與藥物制劑穩定性試驗指導原則》進行確定。

3.考察方法:

3.1加速試驗:

3.1.1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六個月,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壹次,按穩定性考察要點項目進行檢驗。

3.1.2在上述條件下,如6個月內供試品經檢測不符合制定的質量標準,則應在如下條件溫度30℃±2℃、相對濕度65%±5%情況下進行加速試驗,時間仍為六個月。

3.2長期試驗:

按市售包裝,在溫度18~26℃、相對濕度60%±15%的條件下放置12個月.每3個月取樣壹次,分別於0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末取樣,按各劑型品種具體的穩定性考察要點項目進行檢驗。12個月後,仍繼續考察,分別於18個月,24個月,36個月(以此類推)末取樣檢測。將結果與0月比較以確定藥品有效期。

3.3高溫試驗:

供試品置密封潔凈容器中,在60℃條件下放置10天,於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有關指標。如供試品發生顯著變化,則在40℃下同法進行試驗。如60℃無顯著變化,則不必進行40℃試驗。

3.4高濕試驗:

試品置恒溫密閉容器中,於25℃,相對濕度為90%±5%條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檢測項目應包括吸濕增重項。若吸濕增重5%以上,則應在25℃,RH75%±5%下同法進行試驗;若吸濕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項目符合要求,則不再進行此項試驗。液體可不進行高濕試驗。

3.5光照試驗:供試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適宜的光照容器內,於照度不<5000Lx 的條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樣檢測。

3.6以上為影響因素穩定性研究的壹般要求,根據藥品的性質必要時可以設計其他試驗,如酸、堿及氧化降解等。

3.7檢測時間的規定:

3.7.1取出時間:1個月加速絕不允許提前和推遲;兩個月允許±1天;三個月允許±1周;六個月允許±2周;壹年後允許±四周。

3.7.2樣品取出先放在常溫下,壹般要求壹周內完成檢測;溫濕度敏感的產品要及時檢測。

3.8恒濕條件的獲得方式

恒濕條件可以通過在密閉容器如幹燥器下部放置飽和鹽溶液而獲得。根據不同濕度要求可以選擇NaCl飽和溶液[相對濕度為(75±1)%,15.5℃~60℃]、KNO3飽和溶液[相對濕度為92.5%,25℃]、NaNO3飽和溶液[相對濕度為61.5%~64%,25℃~40℃]、CH3COOK·1.5H2O飽和溶液[相對濕度為(20±2)%,(40±2)℃]、

Na2CrO4飽和溶液[相對濕度為64.8%,30℃]。

3.9對原輔料、半成品等在留樣存儲期進行質量穩定性跟蹤考察,做到原輔料使用前的質量有效評估,確保成品安全、有效、穩定。

3.10由於實測數據的分散性,按95%可信限進行統計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如三批統計數據分析差別較小,則取平均值為有效期。若差別較大,則取其最短的為有效期。同時能夠明確各劑型品種的安全性、穩定性及有效性。

4. 方案實施:

本方案由質量部完成,記錄上述所有數據,並對試驗過程中異常情況記錄。

5. 在產品正式生產階段,已建立了詳細的生產工藝資料,可將實驗室的數據和生產情況相結合,用具有代表性的批號產品對穩定性進行考察,進壹步修正產品的有效期。如果需要改變工藝、處方、包裝,就必須重新進行穩定性的研究。如:活性成分的來源或合成工藝有變化,制劑工藝有變化,制劑中的輔料、外觀、顏色及包裝有變化,都必須重新考慮有關穩定性的問題。

如果以上的變化影響了產品的穩定性,應該對產品重新設計。在此階段壹般可用加速實驗的方法進行有關穩定性的研究,並將目前的產品與原有的產品進行穩定性的比較。但最後的結論仍應該在完全的、正常的穩定性研究基礎上得出。 鑒於此,特對成品初擬留樣觀察和穩定性試驗考察計劃:

1.根據每月生產計劃,如果生產計劃有新的品種即將生產,按照藥典規定及留樣觀察管理規程的觀察周期對每壹新增品種進行長期重點留樣試驗考察,直至三年(轉正)後。

2.如果沒有新增的品種,按照留樣觀察管理標準的相關規定及上年生產狀況(尤其是有偏差的產品)進行產品穩定性試驗重點考察及壹般留樣觀察,考察的數量、時間、項目等可以根據產品的特性另行規定。下表是常年生產的品種,對規格、全檢量、留樣量(壹般、重點)、有效期、考察期進行數字統計羅列,以期對留樣觀察及穩定性試驗做到逐步完善,其目的是為了確保藥品在使用的'時候仍能夠安全、有效、穩定;同時也給下列工作帶來方便:

(1)新產品的處方篩選或改進處方和制備工藝;

(2)確定產品的安全、有效及穩定性、預測有效期;

(3)確定原輔料在使用前的安全、有效、穩定;

(4)確定處方中個別原料的投料量;

(5)在原料改變時作各批產品穩定性的相關試驗。

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 [篇2]

1、目的:

本方案為考察我公司生產品種的穩定性,決定對所有品種進行持續穩定性考察,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以及有效期內產品質量情況提供數據。

2、範圍:

xx年生產的所有品種

3、持續穩定考察成員及職責範圍

4、方案審核及批準

5、穩定性考察品種及考察要點 5. 1加速試驗穩定性考察品種

詳見列表:

5. 2長期穩定性考察品種

6、具體方案

以上所有品種均為已生產品種,如無變更等情況,每壹種規格取壹個批次,若所使用的原料非唯壹,則按每壹種規格,每壹家供應商分別取壹個批次進行穩定性考察。(具體品種的規格及供應商情況見附件1)。若發生生產工藝參數或關鍵設備等重大變更,則應涉及變更的所有批次均進行持續穩定性考察,同時,進行加速實驗。若出現無計劃變更,則需進行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變更審批(持續穩定性考察方案變更審批表見附件4)。

因品種多,批次多,為了避免樣品檢驗周期過於集中,合理利用檢驗資源,保證各階段檢驗能夠順利有效進行,上述長期生產的品種,取樣時間明確規定如附件5,其它品種可根據排產情況及時安排取樣,留樣。因生產時間安排與方案取樣時間不壹致時,可根據實際生產時間順延至下月或下壹階段。

7、考察方法

7.1加速試驗

按市售包裝,在溫度40℃±2℃,相對濕度75%±5%的條件下放置6個月,在試驗期間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末分別取樣壹次,按穩定性重點考察項目檢測。乳膏劑采用溫度30℃±2℃,相對濕度65%±5%的條件進行試驗,其他要求與上述相同。將結果建立臺帳並及時登記,並與0個月數據進行比較。

7.2長期試驗

按市售包裝,樣品按相應標識貯藏條件下於恒溫恒濕箱內保存至有效期後壹年。樣品分別於產品放行後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 18個月、 24個月…… 有效期後壹年取樣,按各品種穩定性考察項目進行檢測,將結果建立臺帳並及時登記,並與0個月數據進行比較。

7.3持續穩定性考察

按照產品每種規格、每種內包裝形式的藥品每年應當考察壹個批次,具體批次和檢驗頻次於產品放行後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6個月……有效期後壹年取樣繼續檢測。儲存條件同長期試驗。

8、 方案實施

本方案由質量部QA及技術部負責起草。同時,QA負責對各相關批次產品取樣,取樣量應滿足檢驗項目要求,各品種取樣量見附件6,取樣後樣品交QC持續穩定性考察管理員,按各產品的貯藏條件要求分別存放在相應留樣室,按檢驗周期安排檢驗,QC持續穩定性考察管理員對檢驗數據建立臺帳並登記,各階段檢驗數據以檢驗報告書的形式報給QA。QA根據檢驗報告書進行匯總及趨勢分析。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9、 考察報告

QA指定專人對持續穩定性考察的數據進行匯總,並每年進行總結報告,且每半年進行期間總結報告。考察報告應由QA主管根據獲取的數據資料,包括考察階段性結論,撰寫總結報告。質量部經理審核總結並簽字,質量受權人批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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