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三性是新穎性、實用性、創造性。但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具有該性質。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具有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而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法律客觀:專利(patent)壹詞來源於拉丁語Litteraepatentes,意為公開的信件或公***文獻,是中世紀的君主用來頒布某種特權的證明,後來指英國國王親自簽署的獨占權利證書。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在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發明專利的技術含量最高,發明人所花費的創造性勞動最多。新產品及其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來說,只要有壹些技術改進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但要註意的是,只有涉及產品構造、形狀或其結合時,才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只要涉及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附:1、認識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且通過壹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壹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對於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計算機軟件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於單純的計算機軟件或能夠與硬件相結合的專用軟件,並加以區別對待,後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隨著審查標準的變化,當前,單純的計算機軟件也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了,不再必須與硬件結合了。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1、產品發明(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壹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壹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2、方法發明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壹系列步驟構成的壹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壹個步驟,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3、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壹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制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劉瘸蝕方法用於合成皮革制造,而研制出壹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麽,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制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制出的藥品,該藥品和制造該藥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壹學科或某壹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2、認識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①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②《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壹專利類型。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壹,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於發明專利。3、認識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⑴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⑵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⑶必須富有美感;⑷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