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稅收政策
(壹)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定價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未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不享受此項政策。
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的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和計劃生育等服務,以及提供與這些服務相關的藥品、醫用材料、救護車、病房住宿和膳食等業務(下同)。
(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從事非醫療服務的收入,如租金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培訓收入、對外投資收入等應按規定征收各種稅。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非醫療服務收入中,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服務條件的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在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差額部分征收企業所得稅。
(3)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生產和使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四)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種稅收。
(五)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二、關於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稅收政策。
(壹)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按照規定征稅。但為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發展,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直接用於改善醫療衛生條件的,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給予以下優惠: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其自產自用制劑免征增值稅;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後,將恢復征稅。
(二)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種稅收。
三。疾控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稅收政策。
(壹)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包括預防接種、調撥和銷售收入),免征各種稅收。未按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健康服務收入不享受此項政策。疾控機構、婦幼保健等衛生機構取得的其他經營收入,直接用於改善本衛生機構衛生服務條件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扣除其應納稅所得額,余額可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疾病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屋、土地和車輛,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醫療機構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書面申報性質,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審批登記,由受理其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並在執業登記中註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
上述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醫院、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療養院(站)、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機構具體包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類專業疾病預防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兒童保健機構等。,以及各級政府組織的血站(血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