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上是不禁止帶藥品也不限制數量的。藥品不屬於火車站違禁品,因此任何類型正規藥品都可帶進火車站。
但如果攜帶的藥品量比較大,有可能會被查問,必要時還會需要提供病歷或者處方藥單等證明,因此最好將處方藥單、病例及其他相關治療證明壹並攜帶。
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有十類物品不準攜帶進站上車,也不準夾在行李包裹裏托運。這十類物品是:
1、爆炸品,如雷? 管、導 火? 索、炸? 藥、鞭炮、煙花、發令紙等。
2、易燃液體,如汽油、煤油、酒精、松節油、油漆等。
3、易燃固體,如硫磺等。
4、壓縮氣體,如打火機氣體、液化石油氣等。
5、自燃物品,如黃磷、油布及其制品等。
6、毒害品,如砒霜、敵敵畏等。
7、腐蝕性物品,如硫酸、鹽酸、臭雙氧水、苛性鈉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劑。
10、遇水燃燒物品,如金屬鈉、鎂鋁粉等。
藥品不在其列,也沒有相關對藥品攜帶的規定,故可以帶上火車。
擴展資料:
火車限量攜帶的物品:
1、 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亳升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毫升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毫升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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