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鄉鎮(街道)等區域。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2、不斷優化核酸篩查。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檢測頻次,社會面不再開展全員核酸檢測。以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合理設置核酸檢測采樣點,提供便民檢測服務。對高風險崗位從業人員和高風險區人員由各自屬地和單位落實核酸檢測有關規定。其他人員按照“願檢盡檢”原則進行核酸檢測,也可自行開展抗原檢測。進入商場、超市、賓館、餐廳等公***場所和市場主體、乘坐公***交通工具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及時調整外防措施。所有交通檢疫卡口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再開展落地檢。對高風險區外溢人員落實報備制度,壹律實行5天居家或集中健康監測;
4、優化調整隔離方式。具備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壹般采取7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7天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期間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2次核酸檢測Ct值≥35解除隔離,病情加重的及時轉定點醫院治療。具備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采取5天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5、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進入藥店不再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充分發揮中醫藥防治作用,組織好中藥抗疫制劑的生產、供應,積極推廣“定西抗疫方劑”,全面提升群眾自身免疫能力;
6、加快推進老年人疫苗接種。優化接種服務,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群盡快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歲以上人群要應接盡接;
7、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摸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摸清轄區內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實施分級分類管理;
8、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做好重要民生物資商品儲備。各類市場主體、生產經營場所,有序恢復正常秩序。餐飲經營單位有序恢復堂食。將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電氣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轉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實現“兩點壹線”閉環工作,憑核酸陰性證明正常上班;
9、做好醫療資源儲備。確保二級以上醫院發熱門診設置,做到應設盡設、應開盡開,全天候開放。擴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接診容量,加快醫療救治資源準備。建立社區與專門醫療機構的對接機制,設置咨詢熱線電話,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殘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醫便利。各級醫療機構就診及陪護人員須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10、保持黨政機關正常運轉。各級黨委,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要保持正常運轉,加強幹部職工自律自防,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作骨幹要保持正常工作狀態,進入黨政機關人員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