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銅陵市:
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尚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即男年滿60周歲退休,女年滿50周歲退休),以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年齡為準。以靈活就業形式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女性失業人員,年滿50周歲但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以戶籍登記時間為準),可享受最高5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5年。
2.甘肅省慶陽市寧縣:
補貼期限除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首次批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3.湖北孝感:
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從首次享受補貼時算起)。
4.吉林省白城市:
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以初次核定時的年齡為準。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延長至退休,其余最長不超過3年。對2008年6月5438+2月31日前被認定並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時間超過1年的,仍處於靈活就業狀態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再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直至退休。
5.山東棗莊山亭: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批準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6.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
除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外,補貼期限可延長至退休(以首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其他人員補貼期限不超過36個月。
法律依據:
《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通過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方式,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重點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