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門診。2022年參保居民在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政策範圍內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360元;納入“兩病”保障範圍的參保居民,“兩病”門診用藥不設起付線,在鄉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級醫療機構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為60%,壹個待遇享受期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每人200元。
2、門診慢性病。目前我市有27種門診慢性病,參保居民通過慢性病鑒定後,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不設起付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3、重特大疾病。符合我省、市重特大疾病標準的參保居民治療重特大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種有33種,在限價標準內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分別為:縣級醫療機構80%、市級醫療機構70%、省級醫療機構65%;重特大疾病門診病種有7種、門診特定藥品有93種,限額標準內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支付比例為80%。
4、住院。鄉鎮衛生院(社區醫療機構)起付標準150元,報銷比例90%;縣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400-1500元報銷比例63%、1500元以上報銷比例83%;市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500元,500-3000元報銷比例55%、3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5%;市三級醫院起付標準1200元,12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省二級或相當規模以下(含二級)醫院起付標準600元,600-4000元報銷比例53%、4000元以上報銷比例72%;省三級醫院和省外醫院起付標準2000元,2000-7000元報銷比例50%、7000元以上報銷比例68%。最高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
5、大病保險:參保居民壹個保險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規定的門診慢特病、門診特定藥品等限價、限額結算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超過1.1萬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以下比例報銷:1.1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10萬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