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應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運輸局 市市場監管局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關於在深圳市範圍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堅決貫徹執行我市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法規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有效防範火災等重大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定祥和的節日氣氛,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在元旦、春節、元宵節等節日期間采取聯合行動,嚴厲查處和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現通告如下: 壹、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等部門將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擾亂公***秩序的,公安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對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成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部門將依法收繳煙花爆竹並根據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規對責任人予以治安處罰,對單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公***汽車、地鐵、出租車等公***交通工具上攜帶、運輸煙花爆竹,對非法攜帶運輸煙花爆竹乘坐公***交通工具的行為,公安將依法處理。 三、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深圳市範圍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經營活動。市應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並追究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擅自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將依法處理。 四、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民可直接向各區公安分局和轄區派出所、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轄區市場監管所、各區應急管理局、各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街道執法隊舉報,也可直接進行電話舉報。 特此通告。 市應急管理局舉報電話:12350(舉報非法生產、儲存、經營) 市公安局舉報電話:110,22222110(舉報非法銷售、運輸、儲存、燃放) 市交通運輸局舉報電話:12328(舉報非法運輸) 市市場監管局舉報電話:12315(舉報無照銷售)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舉報電話:12319(舉報非法銷售、儲存)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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