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竄貨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壹是代理商竄貨。有些廠家的銷售政策是代理商買斷某產品在某區域的銷售權,然後以廠家的名義銷售到終端。壹些外地代理商有時會將其產品竄貨銷售到藥店、診所等,中間省去了促銷費、公關費等相關費用,藥品價格自然會低壹點,藥店能購進俏貨賣肯定樂意,雙方都有利可圖。二是廠家業務員竄貨。有的廠家通常會把全國的市場劃分為若幹區,每壹區域又劃分為若幹小區,由企業的業務員分別負責,制定壹定的銷售任務來獎勤罰懶。某些區域的負責人為了完成任務或多拿獎金,有可能會將藥品竄貨銷售到其他區域。 竄貨很容易造成假藥泛濫。由於竄貨藥品不是從合法公司送貨,根本沒有合法票據,終端對於這些品種也不會要求其提供資質證明,中間環節很容易出現假藥。
目前竄貨主要有三種形式:直接發假藥、調包發假藥、真藥中夾帶假藥。竄貨藥品儲存條件差,很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竄貨者的藥品壹般是不放在正規倉庫的,儲存條件達不到要求,容易造成合格藥品變質。因為沒有票據,在藥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終端找不到供貨商,既損害了藥品零售企業的利益,也損害了診所和消費者的利益。 雖然竄貨行為有以上諸多危害,卻屢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是經濟利益的驅使,不管是代理商還是業務員,其利潤空間都是很大的。我認為應從多環節制止竄貨行為,消除藥價虛高,消除或縮小竄貨的利潤空間。加強藥品廣告管理,嚴格審查藥品廣告內容,防止和減少藥品廣告的錯誤導向性宣傳。加大對涉藥商業賄賂行為的查處力度,打擊開處方拿提成的行為,讓醫生少開或不開“大處方”和“人情方”,促使醫生合理用藥。
如果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竄貨行為,應該給予當事人重罰。藥店、診所等藥品終端應加強自律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能因貪圖小利而置藥品質量於不顧。作為藥品監管部門,更應該加強對終端藥品購進渠道的監管,加大對從無證單位購進藥品行為的打擊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