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體細胞)
拼音名稱:Jisuihuizhiyan Jiandu Huoyimiao Tangwan (Ren Erbeiti Xibao)
英文名:English name:本品是將脊髓灰質炎病毒Ⅰ型、Ⅱ型、lⅡ型減毒株分別接種於人的二倍體細胞,經培養、收獲制成糖丸。它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生產和檢驗設施、原輔材料、用水、用具、動物等應符合《規程》要求。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丸劑--疫苗生產
2.1 生產用細胞
生產用細胞為人二倍體細胞。
2.1.1 細胞庫的管理和驗證應符合《生產生物制品用動物細胞基質制備和驗證規程》。
同壹批次工作細胞庫中的壹個或多個細胞試管,經回收擴增後的細胞只用於生產壹批疫苗。
主細胞庫細胞的生成應控制在第 23 代以內,工作細胞庫細胞的生成應控制在第 27 代以內,生產用細胞的生成應控制在第 44 代以內。
2.1.2 細胞制備
從工作細胞庫的細胞種子中培養細胞,連續傳代到足夠數量的細胞培養物。用 0.25%的胰蛋白酶消化培養成單層的細胞,分散均勻,然後以適當的接種率傳代,在 37℃下貼壁靜止或旋轉培養。
2.2病毒株
2.2.1名稱和來源
生產用病毒株為脊髓灰質炎病毒Ⅰ、Ⅱ、Ⅲ型減毒株;可用Ⅰ、Ⅱ、111型Sabin株,l、Ⅱ、Ⅲ型純化株,Ⅲ2型中毒株或政府批準的其他毒株。
2.2.2 建立種子批
應符合《生物制品生產和認證用細菌種子管理規範》的規定。
2.2.2.1 原種批
I、II、III株Sabin原種和中間III2株均由菌種研制者制備保存。
2.2.2.2 主種子批
以原始毒株為原料,在胎猴腎或人二倍體細胞中上載 1~2 代,制成的壹批成分均勻的病毒懸液稱為主種子批。
Sabin 株系的主種子批為 SO101 級;Medium III2 株系的主種子批為 Medium III2 1 代;III 型 pfizer 株系的主種子批為 RSO1。
2.2.2.3 工作種子批
以原始病毒種群為基礎,經 1-2 代人二倍體細胞培養制成的病毒懸液,稱為工作種子批。
2.2.3 病毒傳播
從原始種子批到工作種子批的傳代次數,Sabin I 型、Sabin II 型和其他純化株以及 S32 株不應超過 3 代;Sabin III 型和其他純化株(包括 pfizer 株)不應超過 2 代。用於制備生產用種子批的細胞應僅限於安慰劑猴腎或人類二倍體細胞。
2.2.4 種子批毒素的測定
除非另有規定,主種子批和工作種子批應進行下列綜合測定。
2.2.4.1鑒別試驗
取適量的Ⅰ型、Ⅱ型或Ⅲ型單價脊灰病毒抗血清與適量的病毒試材混合,置於35~37℃和1~2小時後,接種於Hep-2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於適宜溫度(35~36℃)下培養,7天後測定,結果病毒類型應準確無誤。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應為陰性。病毒對照應為陽性。
2.2.4.2 病毒滴定法
采用小細胞滴定法。取病毒種類做 10 倍系列稀釋,每種稀釋病毒液接種 Hep-2 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於適宜溫度(35~36℃)培養,7 天後測定結果。病毒滴度應不低於 6.5 lg CCID 〈[50]〉/ml。同時應進行病毒參考滴度測定。
2.2.4.3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 D.E.A),應符合規定。
2.2.4.4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 D.E.B),應符合規定。
2.2.4.5病毒外源性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D.E.C),並應符合規定。
2.2.4.6家兔試驗
本試驗采取帶毒種子。如果不立即進行試驗,則應將帶毒種子儲存在 -20°C 以下。取健康家兔至少 5 只,體重 1.5-2.5kg,每只註射 10ml,其中皮內註射 1.0ml,其余皮下註射,觀察 3 周,期滿存活數不少於 80%,無 B 病毒及其他病毒感染判為合格。家兔 24 小時後死亡,疑似感染 B 病毒者應進行屍體解剖。神經組織器官標本必須留檢,10%腦組織懸液,接種5只健康兔用同樣方法留檢。
2.2.4.7免疫原性檢查
原種疫苗采用工作種子批,常規接種至少 30 名易感兒童(免疫前抗體效價<1:4),免疫前和免疫後 4 周采血,測定中和抗體,免疫後抗體陽性率應不低於 95%。
2.2.4.8猴神經毒性試驗
依法檢查(附錄ⅪL),應符合規定。
2.2.4.9rct特性試驗
病毒滴定分別在360℃±0.1℃和400℃±0.1℃下對單價病毒溶液進行滴定,試驗設t對照(生產已知對人安全的毒株或疫苗)。如果病毒溶液和 t 對照在 36°C ± O.1°C 時的病毒滴度與 40°C ± 0.1°C 時的病毒滴度之差不小於 5.0 1g,則 rct 表征試驗合格。
2.2.4.10 SV40 核酸序列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九 H),應為陰性。
2.2.5病毒種子的保存
液態病毒種子需加入終濃度為lmol/L的氯化鎂溶液,在-60℃以下保存。
2.3 貯備液
2.3.1 細胞制備
同 2.1.2。
2.3.2 培養液
細胞培養液為含有適量滅活小牛血清和牛奶蛋白水解物的 MEM 溶液或其他合適的培養液。小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附錄 VIII D)。病毒維持液是不含小牛血清的 MEM 液或其他合適的維持液。
2.3.3 控制巨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 D.E.C),應符合要求。
2.3.4 病毒接種與培養
病毒按壹定比例接種細胞。接種後,在 33℃±0.5℃ 下培養 40~96 小時,至細胞完全病變後收獲。
2.3.5 收獲病毒
病毒液逐瓶澄清過濾,收集於大瓶中,即為壹價儲備液。
2.3.6 合並或濃縮儲備溶液
儲備溶液可以合並或濃縮。
2.3.7 試劑溶液的校對
按 3.1 進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在壹價儲備液中加入氯化鎂,最終濃度為 1 mol/L,即為壹價疫苗半成品。取適量Ⅰ、Ⅱ、Ⅲ型單價疫苗半成品,按壹定比例配制,即為三價疫苗半成品。
2.4.2 半成品檢驗
按 3.2 項進行。
2.5 成品
2.5.1 疫苗糖丸的制備
三價疫苗半成品與輔料按壹定比例混合後制成糖丸。搓糖丸時,操作間溫度應低於 18℃。
2.5.2 配料
應符合《生物制品配料規程》的規定。由三價疫苗半成品同時混合配制的糖丸為壹批,不在同壹容器中滾動的糖丸分為不同的子批。
2.5.3 配制
應符合《生物制品配制和凍幹規程》的規定。
2.5.4 規格
每粒 1 克。
CCID 〈[50]〉,其中 I 型不少於 5.95 lg。81g CCID 〈[50]〉,Ⅱ型應不小於 4.8 Ig
CCID 〈[50]〉,Ⅲ型應不小於 5.3 lg CCID 〈[50]〉。
2.5.5 包裝
應符合《生物制品包裝規範》的規定。
脊灰減毒活疫苗糖丸--疫苗查驗
3.1 原液查驗
3.1.1 鑒別試驗
按 2.2.4.1 執行。
3.1.2 病毒滴度
根據 2.2.4.2,病毒滴度應不低於 6.51g CCID 〈[50]〉/ml。
3.1.3 猴神經毒性試驗
依法檢查(附錄 Xl L),應符合規定。
3.1.4 無菌試驗
依法檢查(附錄 Xl A),應符合規定。
3.1.5 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 D.E.B),應當符合規定。
3.2 半成品檢驗
3.2.1 病毒滴度
按 2.2.4.2 項執行。三價流行性病毒滴度應不低於 7.15 lg CCID〈[50]〉/ml,其中 I 型應不低於 7.01g CCID〈[50]〉/m1,Ⅱ型不小於6.O lg CCID〈[50]〉/m1,Ⅲ型不小於6.5 lg CCID〈[50]〉/m1。
3.2.2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見第 2.2.4.2 節)。
依法檢查(附錄 D.E.A),應符合規定。
3.3 成品檢查
每分批次抽取膠囊 200-300 粒。
3.3.1 鑒別試驗
取適量Ⅰ、Ⅱ、Ⅲ型三價脊髓灰質炎病毒抗血清與本品適量混合,置於35~37℃中和1~2小時,接種Hep-2細胞或其他敏感細胞,置於適宜溫度(35~36℃)培養,7天後測定結果,應無病變出現。同時設血清和細胞對照,均應為陰性。病毒對照應為陽性。
3.3.2 外觀
應為白色固體糖丸。
3.3.3 藥丸重量差
取 20 粒糖丸,測定每粒重量為 1 lg±0.15g 。
3.3.4 病毒滴定
每 3~4 次分批合並為壹試驗批,取糖丸 100 粒,加耳氏液至 1000ml,即 1:10 稀釋。根據稀釋程度,取相應稀釋液用病變法進行病毒滴定。
三價疫苗糖丸采用混合法測定病毒含量,同時應采用中和法檢測各型病毒含量。中和法應事先準確測定異型抗體的交叉抑制值,以校正滴定結果。根據 2.2.4.2 項測定病毒滴度,每劑三價疫苗糖丸的病毒總量應不低於 5.95 lg CCID 〈[50]〉,其中Ⅰ型不低於 5.8 1g CCID 〈[50]〉,Ⅱ型不低於 4.8 lg CCID 〈[50]〉,Ⅲ型不低於 5.3 lg CCID 〈[50]〉。
3.3.5 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熱穩定性試驗應與病毒滴定同時進行。37℃放置48小時,按2.2.4.2項進行病毒滴定,病毒滴度應不低於5.0 lg CCID〈[50]〉,病毒滴度下降應不超過1.0 lg。
3.3.6 病毒分布均勻性
每批糖丸l0丸以上,測定疫苗糖丸的病毒分布均勻性。按顆粒滴定病毒含量,顆粒間病毒含量差不得超過 0.5 1g。
3.3.7 雜菌計數
當日滾動糖丸作為試驗,每個糖丸滾動容器取樣不得少於 10 粒,每粒雜菌數不得超過 300 個。
3.3.8 致病菌檢查
不得含有β-溶血性鏈球菌、腸道致病菌或大腸桿菌。
3.3.8.1 乙溶血性鏈球菌檢查
取 0.5ml的l0倍稀釋液,接種於肉湯培養基1中,置37℃培養24小時,再用行法移植壹個血培養皿,37℃培養24小時,應無β-溶血性鏈球菌生長(如原料、輔料已做檢查並合格,則成品不能再做)。
3.3.8.2 腸道致病菌檢查
取本品 10 倍稀釋液 1.0ml,接種於 1 管 GN 或肉湯增菌培養基中,置 37℃培養,於 6~24 小時後用劃痕法將種子移至鑒定培養基的培養皿中,37℃培養 24 小時,如有革蘭陰性桿菌,則應進壹步鑒定是否為腸道致病菌。
3.3.8.3 大腸桿菌檢查
取稀釋 10 倍的本品,接種於普通凱斯勒或麥康凱肉湯培養基 3 管,每管 2 毫升,置於 37℃培養 48 小時,應無產酸、產氣現象。若有產酸、產氣現象,應進壹步鑒定為大腸埃希菌。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保存與運輸
自病毒滴度檢測合格之日起,在-20 ℃條件下保存,有效期為 2 年;在 2~8 ℃條件下保存,有效期為 5 個月。運輸應在冷藏條件下進行。標簽上只能註明壹個儲存溫度和有效期。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使用說明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人二倍體細胞)使用說明
藥品名稱
通用名稱:脊髓灰質炎(人二倍體細胞)糖丸
英文名稱:Poliomyelitis(Human Poliomyelitis (Human Diploid Cell), Live)
漢語拼音:脊髓灰質炎(人二倍體細胞),糖丸:
本品的成分和性狀用脊髓灰質炎病毒Ⅰ、Ⅱ、Ⅲ減毒株接種人二倍體細胞,經培養後收獲病毒液制成。它是壹種白色固體糖丸。
接種對象主要是 2 個月以上的兒童。
作用和用途 該疫苗可刺激機體產生抗脊髓灰質炎病毒的免疫力。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規格 每粒糖丸重lg,每1人份1粒,含脊髓灰質炎活病毒總量不少於5.95 lg CCID 〈[50]〉,其中Ⅰ型不少於5.8 lg CCID 〈[50]〉,Ⅱ型不少於 4.8 lg CCID 〈[50]〉,Ⅲ型不少於 5.3 lg CCID 〈[50]〉。
基礎免疫劑量為3次,2月齡起首次免疫,連續口服3次,每次間隔4~6周,4歲以後加強免疫1次,每次1人份,每次1粒。其他年齡段可根據需要進行。
不良反應 口服後壹般無副作用,個別人會出現發熱、惡心、嘔吐、腹瀉、皮疹等癥狀。壹般無需特殊治療,必要時可進行對癥治療。
禁忌癥 (1)發熱、急性傳染病。
(2)免疫缺陷者、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
(3)妊娠期婦女。
註意事項 (1)本品僅供口服,禁止註射。
(2)本品為活疫苗,應用 37℃以下溫水沖服,切勿用熱水沖服。
貯藏 -20 ℃或 2~8 ℃,避免避光貯運。
包裝
有效期 -20 ℃以下有效期 2 年;2~8 ℃有效期 5 個月。(標簽上只能註明壹個保存溫度和有效期)。[1]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成品疫苗
別名
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糖丸、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
英文名稱:Poliomyelitis Vaccine,Live (Oral )
漢語拼音。koufu jisuihuizhiyan jianduhuoyimiao
規格
本品為糖丸劑型,每人劑量為1g重糖丸1粒,所含活病毒總量為5.95LgTCID50(或PFU),其中I型5.8LgTCID50(或PFU),II型4.8LgTCID50(或PFU)。I 型為 LgTCID50(或 PFU),II 型為 4.8LgTCID50(或 PFU),III 型為 5.3LgTCID50(或 PFU)。
質量標準
本品按《中國生物制品規程》2000 年版標準生產和檢驗,符合質量要求。
作用與用途
本疫苗經口服免疫後,可刺激機體產生抗脊髓灰質炎病毒免疫力,用於預防脊髓灰質炎。
作用:接種脊髓灰質炎疫苗是預防脊髓灰質炎發生的特異性免疫措施。
疫苗簡介:我國目前使用的脊髓灰質炎疫苗是減毒活疫苗,屬於糖丸混合疫苗。糖丸疫苗需要用奶粉、奶油、葡萄糖等材料作為佐劑,將液體疫苗卷在糖中,即為糖丸疫苗。糖丸疫苗呈白色,對熱非常敏感。它屬於國家免疫規劃的第壹類疫苗。
接種對象和免疫程序:糖丸疫苗在2月齡時接種,每次1粒,連續接種3次,間隔≥28天,4歲時再接種1次。其他年齡組也可根據需要服用。
服用方法:用消毒過的藥勺將糖丸放入患兒口中,用涼開水送服;年齡較小的患兒,可將糖丸碾碎,放入藥勺中,加少許涼開水溶解成糊狀服用,或將糖丸溶於5毫升涼開水中,使其完全溶解後口服。
貯存和運輸:脊髓灰質炎疫苗對熱敏感,在低溫下較穩定,應在-20℃~8℃條件下運輸,並避光保存。
禁忌癥:壹般無特殊禁忌。燒燙傷、患急性傳染病、免疫缺陷、免疫抑制治療者及孕婦忌服;發熱、急性病、慢性病活動期及小兒嚴重腹瀉者應暫緩服用;對牛奶過敏者慎用。
疫苗反應:該疫苗相對安全,無嚴重不良反應。個別兒童接種疫苗後1~2天出現發熱、惡心、嘔吐、腹瀉等,偶有皮疹,2~3天不治療可自行痊愈。如果癥狀嚴重,可對癥治療。
服用疫苗時的註意事項:(1)本品僅供口服,不可註射。
(2)本品為活疫苗,請勿加入熱水或熱食中。接種前後30分鐘內不要飲用或食用熱飲或熱食。
免疫效果:多年的實踐證明,脊髓灰質炎疫苗的免疫效果非常明顯,對控制和消滅脊髓灰質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保存、運輸和有效期
自疫苗糖丸檢驗合格之日起,-20℃以下保存有效期為2年,4~8℃保存有效期為5個月。運輸應在冷藏條件下進行。請在包裝盒標簽上標明的有效期內使用。
劑型診斷試劑
2~8℃避光保存
規格1毫升(10支)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S20003029
生產企業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生物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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