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ì jun1 nèi dú sù jiǎn chá fǎ
本法系用鱟試劑與細菌內毒素產生凝集反應的機理,以判斷供試品中細菌內毒素的 *** 是否符合規定的壹種方法。內毒素的量用內毒素單位(EU)表示。
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系自大腸桿菌提取精制得到的內毒素。以細菌內毒素國際標準品為基準,經過協作標定,使其與國際標準品單位含義壹致。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用於標定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和標定、仲裁鱟試劑靈敏度。
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系以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為基準進行標定,確定其重量的相當效價。每1ng工作標準品效價應不小於2EU,不大於50EU,並具備均壹性和穩定性的實驗數據。細菌內毒素工作標準品用於鱟試劑靈敏度測定及試驗中的陽性對照。
1.1 試驗準備
試驗所用器皿,需經處理,除去可能存在的外源性內毒素,常用的方法是250℃或180℃幹烤適當的時間,也可用其它適宜的方法。試驗操作過程應防止微生物的汙染。
1.2 鱟試劑靈敏度復核根據鱟試劑靈敏度的標示值(λ<[b]>),將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或工作標準品用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①溶解,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合15分鐘,然後制備成合適的2倍稀釋濃度,即2λ<[b]>、λ<[b]>、0.5λ<[b]>和0.25λ<[b]>備用,每稀釋壹步均應在旋渦混合器上混合30秒鐘,按“檢查法”項下試驗,每壹稀釋液平行做4管,如最大濃度4管均為陽性,最低濃度4管均為陰性,按下式計算鱟試劑靈敏度測定值(λ<[c]>)。
ΣX λ<[c]>=log<1>───
4
X為反應終點內毒素濃度的對數值。
當λ<[c]>在0.5~2.0λ<[b]>(包括0.5λ<[b]>和2.0λ<[b]>)時,方可用於細菌內毒素檢查並以λ<[b]>為該批鱟試劑的靈敏度。每批新的鱟試劑在用於試驗前都要進行 靈敏度的復核。
1.3 供試品幹擾試驗按“鱟試劑靈敏度復核”項下試驗,用供試品的最大有效稀釋液將細菌內毒素國家標準品或工作標準品制成2.0λ<[b]>、λ<[b]>、0.5λ<[b]>、0.25 λ<[b]>濃度稀釋液。供試品的最大有效稀釋倍數(D)按下式計算:
D=L/λ<[b]> L為供試品的細菌內毒素限值,EU/ml。
如果有供試品和無供試品測得的鱟試劑靈敏度(λ<[c]>)在0.5~2.0λ<[b]>(包括0.5λ<[b]>和2.0λ<[b]>)時,則認為供試品在該濃度下不幹擾試驗,否則需進行適當處理後重復本試驗。使用更靈敏的鱟試劑,對供試品進行更大倍數稀釋,是排除幹擾因素的簡單有效的方法。
1.4 檢查法取裝有0.1ml鱟試劑溶液的10×75mm試管(或0.1ml/支規格的鱟試劑原安瓿)4支,其中2支加入0.1ml供試品作為供試品管,1支加入2λ<[b]>內毒素工作標準品溶液0.1ml作為陽性對照管,1支加入細菌內毒素檢查用水①0.1ml作為陰性對照管。將試管中溶液輕輕混勻後,封閉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溫60±2分鐘。保溫和拿取試管過程應避免受到振動造成假陰性結果。
1.5 結果判斷將試管從水浴中輕輕取出,緩緩倒轉180°時,管內凝膠不變形,不從管壁滑脫者為陽性,記錄為(+);凝膠不能保持完整並從管壁滑脫者為陰性,記錄為()。供試品兩管均為(),應認為符合規定;如兩管均為(+),應認為不符合規定;如2管中1管為(+),1管為(),按上述方法另取4支供試品管復試,4管中有1管為(+), 即認為不符合規定。陽性對照為()或陰性對照為(+),試驗無效。